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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南非签订税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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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七日)宣布,香港已与南非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逃税签署协定。

  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三十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欢迎该全面性协定,并表示协定阐明协定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他续说,全面性协定有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南非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南非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南非征收税款。在该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南非就该收入而征收的税款中获扣减。此外,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南非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南非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在该协定下,南非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15%降至以5%为上限。香港居民从南非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亦会由现时的15%降至10%或5%(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香港居民从南非赚取的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则会以10%为上限。

  在该协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南非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基本上较南非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南非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南非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南非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南非的全面性协定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

  该全面性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将继续致力扩展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的全面性协定网络。

  有关香港与南非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的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South_Africa_HongKong.pdf)。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