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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罗马尼亚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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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布加勒斯特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罗马尼亚就避免双重课税签署协定。罗马尼亚公共财政部副部长Attila György代表该国政府签署。

  曾俊华说:「该协定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曾俊华欢迎该全面性协定,并表示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曾俊华说:「全面性协定有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罗马尼亚和香港公司在两地营商投资。」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罗马尼亚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罗马尼亚征收税款。在该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罗马尼亚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获扣减。此外,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罗马尼亚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罗马尼亚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在该协定下,罗马尼亚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16%降至以3%为上限。香港居民从罗马尼亚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亦会由现时的16%降至3%或5%(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香港居民从罗马尼亚赚取的利息收入预扣税税率,只要香港没有就利息收入征收预扣税,会由现时的16%降至0%;如果香港征收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罗马尼亚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则以3%为上限。

  在该协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罗马尼亚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罗马尼亚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罗马尼亚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罗马尼亚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罗马尼亚的全面性协定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将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将继续致力扩展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的全面性协定网络。

  有关香港与罗马尼亚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的详情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s/pdf/Agreement_Romania_HongKong.pdf)。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

香港与罗马尼亚签订税务协定  香港与罗马尼亚签订税务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