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俄罗斯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香港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俄罗斯就避免双重课税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致力扩阔全面性协定网络,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署协定的有关工作,取得成果。

  俄罗斯国务秘书、财政部副部长Yuriy Zubarev代表该国政府签署。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与俄罗斯副总理德沃尔科维奇亲临见证签署仪式。

  陈家强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四份全面性协定。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他说:「全面性协定有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俄罗斯和香港公司在彼此的地方营商投资。」

  倘若没有达成该项协定,香港公司在俄罗斯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但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俄罗斯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俄罗斯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俄罗斯征收税款。在该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俄罗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在协定下,俄罗斯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20%(如对象为公司)或30%(如对象为个人)降至以3%为上限。香港居民从俄罗斯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15%降至5%或10%,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俄罗斯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俄罗斯课税。至於现时香港居民在俄罗斯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也可根据协定获俄罗斯豁免该等税项。

  香港与俄罗斯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而通过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有关香港与俄罗斯的全面性协定的详情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Russia_HongKong.pdf)。



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前排右)和俄罗斯国务秘书、财政部副部长Yuriy Zubarev(前排左)今日(一月十八日)就避免双重课税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后排右)与俄罗斯副总理德沃尔科维奇(后排左)见证签署仪式。  陈家强(左三)和Yuriy Zubarev(左二)在签署协定后交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