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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七题:处理印花税裁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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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税务局近期处理就印花税提出的裁定要求(要求)所需的时间长得不成比例,对法律界和涉及相关交易的各方均造成不便。当局就物业交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引入买家印花税及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引入双倍从价印花税后,延误情况尤其严重。关於税务局在接获要求后至发出评税通知书所需的时间(处理时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税务局在过去两年接获的要求数目为何,当中处理时间为一至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及超过六个月的要求数目分别为何,以及仍然待决的要求数目为何(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过去两年,税务局所接获的要求的平均处理时间为何;

(三)税务局有否就处理时间订立任何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税务局会否订立该项承诺;及

(四)税务局会否采取措施缩短处理时间;若会,将实施的措施的详情及预期结果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税务局致力为纳税人提供快捷及有效的服务。一直以来,税务局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的相关条文处理印花税裁定申请(裁定申请)。在处理裁定申请及作出相关决定时,税务局会考虑个案的所有情况,包括文书正本及由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就提问的四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过去两年,税务局收到及处理的裁定申请总数,请见附件

(二)由於过去两年所接获的部分申请仍在处理当中,税务局现阶段不能就裁定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作统计。根据上述第一部分所载的数据显示,该局在二零一四及二零一五年收到的申请中,分别有59,920宗(占当年总数的90.1%)及57,009宗(占当年总数的90.3%)个案可於收到裁定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每宗个案所需的时间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个案的复杂性、所涉及的文书种类,以及申请裁定的人士提交所需资料和文件的时间性。

(三)由於各式裁定申请的种类有别而性质亦截然不同,税务局难以划一为处理裁定申请订立服务承诺。在合适的情况下,税务局会为特定类别的裁定申请制定服务承诺。现时,税务局已为处理涉及集团公司间转让的豁免印花税裁定申请订定了服务承诺(八成半的个案须在收到申请及充足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四)税务局致力提升其服务质素及效率。税务局不时就裁定申请发出指引,以协助纳税人明白及履行其在《印花税条例》下的税务责任。为了厘清纳税人对一些重要事项的理解及协助他们准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税务局日后亦会发出注意事项清单,协助有关的纳税人。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