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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十九题:环保设施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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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八年起,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61条,就第112章附表17第2部指明的任何环保装置而招致的任何指明资本开支,可分五年在确定应课税利润时申请扣除,而就附表17第1部指明的环保机械或工业装置而招致的任何指明资本开支,则可在确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利润时申请扣除。关於就环保设施(即环保装置、环保机械及工业装置)提供的税务优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八年至今,每年关於环保装置申请扣除的个案的详情,包括(i)申请扣除的私人公司及机构数目、(ii)总装机容量(如适用)、(iii)连接到电网的装机容量(如适用)、(iv)扣除总额、(v)单项最低扣除额,以及(vi)单项最高扣除额,并按第112章附表17第2部所列的环保装置使用与附件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关资料;

(二)就环保装置提供的税务优惠是否只在评定利得税时适用;若是,当局(i)有否研究把五年扣除资本开支的时限缩短,例如一年全数扣减或只分两年扣减、(ii)有否提供税务优惠或资助措施,鼓励非商用楼宇及非商业机构安装环保装置,以及(iii)有否研究扩阔就环保装置提供的税务优惠的适用范围,以涵盖其他税种(包括但不限於物业税、差饷、地租及地税);若有,研究方向及内容为何,并按环保装置的种类及税项提供有关资料;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按照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在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时可赚取较高的准许回报率,两电是否可同时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税务优惠;若是,有否检讨此情况是否属双重优惠;如何避免两电在获得该等优惠的情况下仍将有关的资本开支转嫁电力用户;及

(四)鉴於第112章附表17第1部只订明界定环保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方法,当局可否公布可申请扣除的环保机械或工业装置清单?

答覆:

主席:

  为鼓励工商界使用环保设施,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为环保机械设备的资本开支在首年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税扣除。至於那些主要附设於建筑物的环保装置,有关装置的折旧减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缩短至五年。现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税务局并没有就不同种类的环保装置备存所需的分类统计数字。自二○○八/○九课税年度起,法团就环保装置申请扣除的个案的统计数字表列於附件二

(二)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61条,纳税人就环保装置所招致的指明资本开支可获扣税。然而,纳税人扣除这项资本开支的先决条件,是有关开支必须与其行业、专业或业务有关,并且是用於产生其应课税利润。换言之,这项税务措施只适用於利得税的范畴。

  我们认为环保装置的指明资本开支须摊分五年扣税的安排合理,这亦与现行《税务条例》第16F条有关建筑物翻修开支的五年扣税安排一致。

  除了提供上述税务措施,政府於二○○九年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推出两个为期三年的能源效益资助计划,分别为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物的业主,以及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进行改装、加建或改善工程,以提升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表现。有关资助计划涵盖的公用屋宇装备装置包括照明、电力、空调、升降机及自动梯装置。两个资助计划均於二○一二年完结,共有约6 400幢建筑物(即全港七分之一的建筑物)及500个非政府机构受惠。

(三)为鼓励两间电力公司发展可再生能源,政府在现行的《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下提供经济诱因,容许电力公司的可再生能源设施投资,获取较高的准许回报率。

  为鼓励商界使用环保设施,政府自二○○八年起为环保设施提供的税务优惠亦适用於两间电力公司。在现行《管制协议》下,任何减少最终税务开支的优惠都会反映在电价上,令消费者得益。而两间电力公司赚取的准许利润是不会受税务优惠影响,因此两间电力公司并不能因税务优惠而取得任何额外利润或回报。

(四)凡获环境保护署发出「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建筑机械均被纳入为《税务条例》(第112章)所指明的「环保机械」。现行的优质机动设备制度包括12类常见的建筑机械,分别是:(1)履带式推土机;(2)轮动式推土机;(3)履带式搬土机;(4)轮动式搬土机;(5)挖土机;(6)发电机;(7)流动起重机;(8)振荡式滚压机;(9)道路滚压机;(10)沥青摊铺机;(11)振动式压实机及(12)机动夯土机。「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机械名单已上载以下网页,供公众查阅:www.epd.gov.hk/cgi-bin/npg/qpme/search_gen.pl?lang=chi&st=sim&valid=Y

  至於「空气污染控制机械或工业装置」的例子有静电除尘器、尾气除硫装置、集尘装置、气体洗涤器、建筑工地内的自动清洗车辆轮胎装置、油烟隔滤装置、水帘装置及气体回收系统;「废物处理机械或工业装置」的例子有pH值调节装备、重金属去除装备、氰化物破除装备、油污分隔器、生物处理装备及有机溶剂回收设备;而「废水处理机械或工业装置」的例子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一般而言,此等机械或装置是用以符合在有关污染控制条例下批出牌照/许可的规定,因此,有关机械或装置的使用大多数会包括在该等牌照/许可的申请资料和及后的牌照/许可条款内或列明在有关条例之内(如加油站的气体回收系统)。由於机械及装置的种类繁多,且在科技持续进步下不断有新产品推出市场,故不能列出一份载存所有机械及装置的清单。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