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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十二题: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及双倍从价印花税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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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过去数年,政府就物业市场采取数项需求管理措施,即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推出额外印花税、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加强额外印花税、在二零一二年十月推出买家印花税,以及在二零一三年二月推出双倍从价印花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上述措施实施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期间,每月分别有多少宗物业交易须缴付上述税项,以及政府每月因该等措施所征得的税收款额分别为何(按附件一的表格列出)?

答覆:

主席:

  过去数年,政府先后推出多轮需求管理措施,包括额外印花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二年十月)、买家印花税(二零一二年十月),以及双倍从价印花税(二零一三年二月)。有关措施旨在遏抑投机活动,确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并於当前房屋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满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

  有关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及双倍从价印花税个案按月的分项数字,请见附件二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