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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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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三日)在宪报刊登《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

  《修订条例》容许在香港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企业,在符合指明条件的情况下,从应评税利润中扣除借款所须支付的利息。《修订条例》同时将适用於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利得税宽减税率定为百分之八点二五。

  《修订条例》亦厘清银行为遵守《巴塞尔协定三》资本充足要求,发行监管资本证券时的利得税和印花税的处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我们欢迎立法会最近通过了相关法例。《修订条例》有利吸引跨国及内地企业在香港集中管理其财资职能,以提升本港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香港发展总部经济。」

  「《修订条例》亦便利银行为遵从国际监管资本要求而发行的相关证券,有助提升银行业的稳定和抵御冲击能力。」

  立法会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通过《2015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新订的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利得税宽减税率,会适用於公司从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有关的累算利润总额。经修订的利息扣除规则,会适用於由同日起为集团内部融资业务而支付的利息。至於就监管资本证券及对《印花税条例》的修订条文,则会在今日起生效。

  税务局将发出《释义及执行指引》,阐述如何落实有关税务措施及防止避税的条文。



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