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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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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刊宪。

  《条例草案》旨在实施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并已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新一轮需求管理措施,即就住宅物业交易引入新从价印花税税率,税率划一为15%,以取代现时的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税率(即「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新措施生效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政府发言人表示,除指定豁免外,15%的新税率适用于所有个人或公司购买住宅物业的交易。现行就非住宅物业交易征收「双倍从价印花税」的安排则不受影响。

  发言人说:「政府现行的政策,是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自用需要。因此,新措施将沿用现行双倍从价印花税机制下的豁免安排,让在取得住宅物业时并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可继续按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交从价印花税。」

  「我们亦建议维持双倍从价印花税机制下,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转换其唯一住宅物业的退税机制,方便以『先买后卖』方式换楼的人士。」

  《条例草案》将于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