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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八题: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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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振英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表示,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有助两地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其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税务负担,并提供诱因吸引跨境投资。截至本年二月,香港已与37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协定,但该数目远逊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有关数目(例如英国、日本及新加坡均超过90个)。此外,有意见认为,「一带一路」所涉及的60多个国家当中,有不少是新兴经济体,蕴藏重大商机及发展潜力,因此香港应尽快与有关的国家签订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香港所签订的协定的数目远逊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原因;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二) 当局正与哪些税务管辖区就签订协定事宜进行磋商;有关的进展及具体时间表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协定的步伐,以促进跨境投资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一直积极与其他税务管辖区商议,以期签订更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协助香港居民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务负担及解决双重课税问题。

  就陈议员的提问,我回复如下:

(一)及(二) 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开始研究与主要贸易伙伴订立全面性协定网络的可行性,并于同年与中国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随后香港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与比利时签署全面性协定,是香港的首份全面性协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香港现时已与37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协定,当中12个税务管辖区属香港20个最主要的贸易伙伴。香港与该12个税务管辖区在二零一六年的贸易总值超过53,340亿元,占香港与全球的贸易总额约百分之七十,可见香港在订立全面性协定一事上能切合本港的需要,纯参考订立全面性协定的数目则未必全面。

  此外,香港正与13个税务管辖区商议全面性协定,包括巴林、孟加拉、塞浦路斯、芬兰、德国、印度、以色列、澳门特别行政区、马其顿、毛里求斯、尼日利亚、沙特亚拉伯及土耳其。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开展全面性协定谈判,以及商谈的进度,有赖双方的积极性及全面性协定政策。

(三)与香港签订或与香港商议全面性协定的伙伴,有不少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

  与香港签订全面性协定的包括泰国、中国内地、越南、文莱、印尼、匈牙利、科威特、捷克共和国、马来西亚、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罗马尼亚、俄罗斯、拉脱维亚、白俄罗斯和巴基斯坦。

  在商议中的地区则包括巴林、孟加拉、印度、以色列、马其顿、沙特阿拉伯及土耳其。

  政府会继续积极游说其他贸易伙伴(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展开谈判,以建立一个全面性协定网络,促进双方贸易连系及避免双重征税。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