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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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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刊宪。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政府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公布的收紧新住宅印花税机制下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收紧的豁免安排自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在收紧的豁免安排下,若以一份文书取得单一住宅物业(连同一个泊车位与否),而买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有关交易可继续按较低的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缴税。但若有关买家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于一个住宅物业,则有关交易将不再获豁免,而须按15%新住宅印花税税率缴税。

  在决定何谓单一住宅物业时,税务局可参考不同文件,包括获批准的图则、公契、占用许可证,以及税务局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条例草案》亦订明一些会被视作单一住宅物业的例子。这些例子包括一个单位及在其紧接的上方的天台;一个单位及其毗邻的花园;以及根据在《条例草案》中订明的文件(例如获批准的图则)显示,因为拆卸分隔两个相连单位的墙壁(或其部分)而形成单一个单位的单位。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七日提交立法会。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