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自动交换资料网站七月三日投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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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自动交换资料网站将于七月三日推出,供财务机构按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安排提交有关申报财务帐户资料的通知及报表。
税务局局长亦于今日刊登宪报,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0I(1)条,指明自动交换资料网站为自动交换资料的资讯系统,并由七月三日起生效。
财务机构在使用自动交换资料网站提供的网上服务前,须于该网站登记。用户必须使用「电子证书(机构)"具自动交换资料功能"」核实身分,以确保传输资料的保密性。
于七月三日或之前已维持须申报帐户的财务机构,必须于十月三日或之前于自动交换资料网站登记及提交有关开始维持须申报帐户的通知。于七月三日后才开始维持须申报帐户的财务机构则须于开始维持该等帐户的三个月内透过自动交换资料网站提交所需通知。
税务局已举办多场研讨会,向财务机构介绍登入自动交换资料网站的操作。财务机构可于七月三日起透过https://aeoi.ird.gov.hk登入自动交换资料网站。如欲查询更多有关资料,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s/tax/dta_aeoi.htm)。
完
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