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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二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的上网电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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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复:
 
问题:

  为鼓励工商界使用环保装置,政府自二○○八年起藉着把涉及环保装置的指明资本开支的摊分年期由一般的25年减为五年,向购置该等装置的公司提供加快利得税扣除的税务优惠。合资格的环保装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另一方面,政府于今年四月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将于二○一八年后生效的新《管制计划协议》,引入上网电价计划,让私人机构投资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并接驳至公共电网,而电力公司则会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购买该等装置生产的电力(下称环保电力),以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二○○八年至今,工商界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的总数和分类数目;该等装置每年生产的电量,以及政府就该等装置给予的税务扣除总额;政府如何宣传该项税务优惠措施及其成效为何;
 
(二)政府和电力公司将会如何订定环保电力的上网电价;政府会否规定电力公司须与售电者签订若干年期的购电合约,并向售电者提供资助;若会,详情(包括现时与电力公司的商讨进展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行法例有否就环保电力的上网事宜(包括发电及输电的技术及安全标准)作出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何时立法;政府及电力公司会否向售电者提供技术支援,以确保公共电网的安全和稳定性不会因环保电力上网而受影响?
 
答复:
 
主席:
 
(一)根据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提供的资料,二○○八年至今,由工商界(包括电力公司)安装并接驳港灯及中电电网的可再生能源装置项目共有50个,详情列于附表一
 
  政府自二○○八/○九课税年度为环保装置提供加快的利得税税务扣除。由购置环保装置(包括可再生能源装置)年度起的连续五年,每年可扣除为建造有关装置而招致的资本开支的百分之二十。

  税务局并没有就不同种类的环保装置扣税的分类统计数字。从二○○八/○九课税年度起,就环保装置申请扣税的个案统计数字列于附表二

  在有关环保装置资本开支利得税扣税的法例通过后,税务局已宣传有关安排,相关资料亦已刊登于其网页及所发出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号》。另一方面,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在举办简介会推广可再生能源时,亦会介绍税务优惠的安排。

(二)政府于二○一七年四月与两家电力公司签署二○一八年后的新《管制计划协议》(《协议》),推广可再生能源将会是新《协议》的重点之一。有关措施包括在下一个规管期内引入上网电价,鼓励私营机构及社区考虑投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藉此生产的电力可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售予电力公司,以支付他们投资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发电的成本。电力公司亦会协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驳电网的安排。

  我们现正与电力公司商讨上网电价计划的细节,包括上网电价的价格及年期,以期当新《协议》生效后尽快推出该计划。就厘定上网电价而言,我们会考虑不同因素,包括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投资及发电成本、有关电价在提供足够诱因以鼓励私营机构及社区考虑投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吸引力,以及对电费的影响。我们计划于二○一八年当上网电价计划的细节拟备妥当后,就有关细节谘询能源谘询委员会及会向立法会汇报。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属于发电设施,所以系统拥有人应确保装置符合《电力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当中有关电力装置安全的法定规定。除此之外,系统亦须符合电力公司的《供电则例》就可靠性及供电质量的实务指示和电力公司就个别个案所厘定的详细技术要求等。

  根据我们理解,电力公司会为有意安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客户就电网接驳的技术事宜提供意见,详情载于电力公司的网页。另外,为了让公众更了解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与电网接驳的技术事宜,机电署亦已印制《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电网接驳的技术指引》(《指引》),提供接驳电网及供电质量的守则及国际标准。《指引》亦已上载至机电署网页。

  多谢主席。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