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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利得税两级制

 
  《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实施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引入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根据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以合伙和独资经营为主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所有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政府建议加入条文,限制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条例草案》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