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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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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去年十月将《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目的是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实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多边公约》)及其他适用于香港关于国际合作的税务协议,并使《税务条例》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颁布的共同汇报标准一致。

  法案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我要特别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令审议工作顺利完成。

政策方针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活动,并为实施经合组织所订立的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和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方案的新国际标准作好准备。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一直留意各税务管辖区实施交换资料安排的进度,并倡议建立广阔的交换资料网络,以缔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由于国际社会间交换税务资料的范围及网络不断扩大,香港难以继续沿用双边模式实施各项新税务标准,较切实可行的做法是以《多边公约》作为实施有关措施的基础。加入《多边公约》不但可加快扩阔交换税务资料的网络,而且亦是经合组织和欧洲联盟考虑税务管辖区是否属「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信议员亦有留意到,欧盟于上月公布「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香港虽然不在该名单之上,但与另外46个税务管辖区被列入观察名单。香港必须按承诺尽快完成参与《多边公约》的工作,并于本年九月前与广泛的税务管辖区实施首次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以展示我们落实国际税务新标准的决心。

  由于国际税务合作迅速发展,日后将会有更多和更紧密的税务合作,因此我们建议《条例草案》扩大《税务条例》第49条范围,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命令宣布香港参与多边税务协定和新的国际税务合作领域。我们亦藉此机会,修正《税务条例》处理与经合组织所颁布的共同汇报标准差异之处,确保《税务条例》与该标准一致。

  法案委员会就修订建议作出了深入和详细的讨论,我希望在此回应委员和持份者较为关注的三个事情。

实施《多边公约》的程序及将适用于香港的条文

  首先是实施《多边公约》的程序及将适用于香港的条文。通过《条例草案》是实施《多边公约》的第一步,以提供法律框架,让香港根据经修订的《税务条例》实施多边税务安排。当《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我们会随即邀请中央政府向经合组织交存延伸声明,把《多边公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因为只有主权国家才可签署加入《多边公约》,这是第二步。在完成首两个步骤后,我们将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命令,宣布《多边公约》在香港具有效力。该命令将根据经修订的《税务条例》作出,并须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审议。

《多边公约》下所交换的资料范围及其保密性

  第二个议员和市民关注事项是有关《多边公约》下所交换的资料范围及其保密性。一般而言,以双边模式或是根据《多边公约》所交换资料的涵盖范围基本上相同。《条例草案》不会改变现时适用于根据《税务条例》处理税务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的高度缜密措施,以保障市民私隐和确保资料保密。在考虑是否根据《多边公约》与某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时,政府会同时评估接收方是否能够履行《多边公约》订明的保护资料的责任。

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文的影响

  第三个关注事项是有关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文的影响。为确保香港自动交换资料的法律框架与经合组织的标准一致,我们必须就《税务条例》下的相关条文作出技术修订。虽然相关修订并没有就财务机构进行尽职审查规定作出重大改变,但我们接纳香港银行公会在审议草案期间提出的意见,为减轻对财务机构的合规负担,政府将动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把相关条文的生效日期定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以确保财务机构有充足时间调整其系统及营运模式。至于《条例草案》就扩大《税务条例》第49条范围的其他条文,则会在《条例草案》刊宪通过成为法例当日生效。

  待立法会通过有关修订后,税务局会发出更新的财务机构指引,并会继续向财务机构提供适当支援。

结语

  主席,为使香港更有效落实国际税务合作的新措施,减低香港被列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风险,香港必须尽快完成参与《多边公约》的程序。《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仍须跟进其他工作,包括邀请中央政府向经合组织交存延伸声明,以及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命令宣布《多边公约》在香港有效,相关工作的时间表非常紧迫。

  《条例草案》得到法案委员会支持,议员刚才亦发言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