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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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会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所有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努力,令《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并在今天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我亦感谢不同团体代表及公众人士向法案委员会表达对《条例草案》及各项需求管理措施的意见。
虽然我们大家的意见并不一样,但是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维持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稳健发展是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标之一。刚才所说的公共房屋的讨论,我们可以在另一个场合继续讨论。面对房屋供求失衡,政府制订《长远房屋策略》,以「供应主导」为本,致力透过各项短、中、长期措施增加公私营房屋的土地供应,以期从根本长远解决供求失衡的问题,回应市民对住屋和自置居所的需求。
刚才有许多位议员都提到,香港要解决住屋的问题,就需要长远大量兴建公营及私营房屋,这个是不争的一个良方。但是由于觅地建屋需时,加上超低利率和资金充裕的本地和外围环境,香港楼价持续上升,偏离经济基调,楼市泡沫风险高企。在这大环境下,政府必须在房屋供求恢复平衡前,适时推出各项需求管理措施,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打击短期投机活动、遏抑外来需求和减低投资需求,以稳定楼市,减低楼市过分炽热所带来的风险。
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一月推出新住宅印花税,把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税率调高至划一的15%,以进一步减少投资需求。为了优先照顾香港永久居民的置业自用需要,新住宅印花税沿用双倍从价印花税机制下的豁免安排。如果买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而在取得住宅物业时并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有关交易可继续按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交从价印花税,不受15%新税率的影响。
但是,在政府宣布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后,我们留意到香港永久居民买家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个住宅物业(俗称「一约多伙」)以回避缴付新住宅印花税的个案有上升趋势,削弱了新措施的成效。这些交易占住宅物业交易总数的比例,由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前约0.5%,升至二○一七年二月的1.3%,并在二○一七年三月进一步升至2.4%。立法会议员及公众均对此情况表示强烈关注,认为这些「一约多伙」的交易明显具有投资意愿,不应获豁免缴付新住宅印花税。
有鉴及此,政府在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宣布,收紧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经收紧的豁免安排自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若买家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于一个住宅物业,即使该买家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并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没有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有关交易亦不再获豁免,而须按15%新住宅印花税税率缴税。
为落实收紧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本《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先后举行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及公众团体代表普遍认同政府收紧豁免安排,以防止部分香港永久居民买家以「一约多伙」的方式回避缴付新住宅印花税。根据税务局的资料,涉及「一约多伙」的交易在住宅物业交易总数中所占的比率,已由二○一七年四月的2.7%,下跌至今年二月的0.2%,可见收紧豁免安排的确有大幅的减少「一约多伙」的交易。
在审议《条例草案》期间,法案委员会十分关注如何决定何谓「单一住宅物业」。正如政府在审议期间向法案委员会解释,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可轻易决定何谓「单一住宅物业」,但某些个案可能需要依据其个别情况作详细考虑。因此,《条例草案》建议在决定何谓「单一住宅物业」时,税务局可参考不同文件,包括获批准的图则、公契、占用许可证,以及税务局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同时,为减低对真正用家的影响,《条例草案》亦订明一些税务局曾遇到并一向视作为「单一住宅物业」的常见例子。这些例子包括:(一)一个单位及紧接该单位上方的天台;(二)一个单位及其毗邻的花园;以及(三)因为拆卸分隔两个相连单位的墙壁(或部分墙壁)而形成的单一个单位。
法案委员会曾讨论,是否能够在「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下加入更多例子,以方便市民。政府解释,在考虑应否加入更多例子时,我们需要在维护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和减低对真正用家的影响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考虑有关例子是否符合常理、常见,以及会否被滥用。
经审慎考虑上述原则和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后,政府同意提出三项修正案,就「单一住宅物业」的例子作出修订:(一)将《条例草案》原先建议的「一个单位及在其紧接的上方的天台」,修订为「一个单位及位于同一建筑物的天台」,即该天台无须紧接单位上方;(二)在例子中加入「一个单位及其毗邻的、位于同一建筑物的平台」;以及(三)除《条例草案》原先建议的左右打通的相连单位外,将上下打通的单位也纳入「单一住宅物业」的例子中。
法案委员会曾研究政府提出的拟议修正案,对有关修正案并无异议。我恳请议员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涂谨申议员就《条例草案》合共提出了七项修正案,当中六项涉及修订「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而余下一项则涉及税务局在决定何谓「单一住宅物业」时可考虑的文件。虽然政府不同意涂议员提出的修正案,但是我们尊重涂议员的意见和善意。我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进一步解释政府对这些修正案的回应。
就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主席,亦容许我作简略的陈述。刚才有议员表示对于各项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存疑,认为措施无助降低楼价,甚至认为措施令二手住宅市场的供应减少,反而推高楼价。我想藉此机会作一些澄清和解说。
在全球低息、信贷宽松及资金充裕的大环境下,楼市炽热,楼价与市民购买力脱节,并非香港独有的问题。香港属于细小外向型的经济体,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更容易受到影响。面对楼市泡沫风险高企,我们确实有必要采取需求管理措施,纾缓供求失衡的问题,令楼市降温。政府推出的各项需求管理措施是因应楼市炽热的不同迹象推出,针对性地遏抑特定类别的投资需求,包括短期炒卖、外来需求和已拥有住宅物业人士的投资需求。
税务局的数据显示,各项需求管理措施都达到预期的成效。在今年首季,短期转售的住宅物业交易宗数只占总数的0.8%,相比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间(即引入额外印花税前)平均约20%大幅下降。同期,涉及非本地个人和非本地公司买家的住宅物业交易宗数只占总数的1%,低于二○一二年一月至十月期间(即推出买家印花税前)的大约4.5%。可见措施有助减少短期投机活动和外来需求。
此外,今年首季,须缴付新住宅印花税的交易宗数每月平均为700宗,较二○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即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前)每月平均有2 350宗交易须缴付双倍印花税大幅下跌约七成。同期,涉及香港永久居民买家的住宅物业交易中,约94%个案的买家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并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这个数字较推出新住宅印花税前约73%显著为高,可见措施在减少投资需求方面成效持续显著。
当然,亦有意见指需求管理措施令二手市场「冰封」,政府并不同意有关说法。一如整体楼价和成交量,二手住宅物业的成交量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环球和本地的经济前景、美国利率正常化的步伐、一手市场的供应等等。政府在二○一○年十一月引入额外印花税,并在二○一二年十月加强有关税项,目的是打击短期投机活动。随着短期投机者离开市场,二手成交量自然减少,这也是需求管理措施的预期成效。土地注册处的数据显示,自二○一三年起,二手成交量大致维持在每年约40 000宗;二○一七年的全年二手成交量约为43 000宗,占总成交宗数约七成,可见二手市场并没有「冰封」。我们相信随着大部分投机者、投资者和外来买家离开市场,最终会惠及有真正置业需要的本地买家。
因应议员关注,倘若市场逆转,政府如何处理?我们会密切留意市场的情况,随着市场变化,适时采取措施应对。主席,我谨此陈辞,亦恳请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并在随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支持通过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以便政府早日落实经收紧的豁免安排,防止有买家以「一约多伙」的方式回避缴付新住宅印花税。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