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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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四月二十日)刊宪,为企业进行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以鼓励更多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
《条例草案》将重组《税务条例》第16B条及加入一个新附表。附表载列为研发活动提供基本及额外税务扣减制度的运作详情,包括基本税务扣减及额外税务扣减的定义、范围及额度。附表亦载列条文,授权税务局局长就研发及申索合资格研发扣税,谘询创新科技署署长的意见,以及授权创新科技署署长为税务扣减的目的而指定本地机构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条例草案》如获立法会通过,企业的本地研发开支可享有额外的税务扣减。符合资格的首200万元研发开支,可得到300%税务扣减,余额亦有200%扣减;额外扣税金额亦不设上限。
政府发言人说:「研发是创新及科技之本。将研发成果商品化,发展出新的产品和服务,能改善市民生活、带来优质工作,及支持新产业发展。政府已定下目标,在二O二二年把本地研发总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倍升至1.5%。此外,我们亦希望逐渐将公私营机构研发开支的比例从现时由公营主导,扭转至私营主导的可持续局面。《条例草案》载述的建议有助我们达到上述目标。」
为企业的合资格研发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是二O一七年十月《施政报告》提出的措施。
现时,《税务条例》为研发开支提供100%税务扣减;为进行研发购置工业装置或机械的资本开支,于购置当年亦可获100%税务扣减。
《条例草案》将于五月二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完
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