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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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十一月二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
(一)使金融工具的税务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二)容许支付予海外出口信贷机构的利息开支可获扣税;
(三)修订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条文;
(四)避免外访教师及研究人员的入息可能出现双重不课税的情况;及
(五)修订兄弟姊妹关系的定义。
政府发言人表示:「现时会计准则要求某些公司按公平价值原则把金融工具入帐。容许缴交利得税人士就金融工具选择按相同原则处理税务,可利便他们准备所需的税务报表。另外,容许付予海外出口信贷机构的利息开支可获扣税的建议,有助促进香港与其他地方的贸易活动。」
条例草案并建议修订自二零一七年实施的自动交换资料安排,使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要求一致。政府发言人补充:「修订自动交换资料制度对香港保持竞争力和维持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地位,尤为重要。」
政府亦建议修订《税务条例》,以避免香港在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全面性协定)时,由于加入教师及研究人员的税务豁免条款,而导致外访教师及研究人员的入息可能出现双重不课税的情况。政府在与沙特阿拉伯签订的全面性协定中已加入有关税务豁免的安排,并计划在与内地签订的全面性协定中加入该条款,以减轻香港教师及研究人员在内地工作的税务负担。
此外,为加强家庭支援,条例草案建议扩大《税务条例》中「兄弟姊妹」关系的定义,使判断是否符合申领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时,涵盖某些关乎领养人士的情况。
条例草案十一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