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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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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欢迎立法会今日(十月三十一日)通过《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由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新条例落实为自己或指明亲属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产品的人士提供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税务扣除。

   陈肇始教授表示:「我们将会以税务扣除作额外诱因,全面落实自愿医保。」

   在新安排下,纳税人为自己及所有指明亲属(涵盖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缴付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的保费,可作税务扣除。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费扣除额为8,000元。

   陈肇始教授说:「与现有许多偿款住院保险产品比较,自愿医保计划的认可产品在多方面更具吸引力,例如保险公司须保证续保至受保人一百岁,且不得按受保人健康状况的转变而调整其保费;不设『终身保障限额』;以及承保范围扩大至涵盖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和日间手术(包括内窥镜检查)。」

   「我们鼓励巿民购买自愿医保计划的认可产品,在有需要时使用私营医疗服务,从而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长远压力。」

   食物及卫生局下的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已于二○一八年十月初成立。条例草案既获通过,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将邀请保险公司参与计划,并提交产品作审批。首批认可产品预计于二○一九年年初获认证。纳税人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就认可产品所缴付的保费可作出税务扣除。

   市民可于自愿医保计划的专题网页(www.vhis.gov.hk)了解计划详情。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