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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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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食物及卫生局在二○一八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目的是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方面,就根据自愿医保计划(自愿医保)下的认可产品而发出的保单,为保单持有人提供特惠扣除。

   自愿医保经过社会多年的讨论,能达致今日的共识,殊不容易。自一九九○年代起,政府曾经数次就医疗改革进行公众谘询,刚才有很多位议员亦有提及。医疗融资方案亦由最初强制性供款的建议,逐步凝聚社会不同界别的共识,最终修订成以自愿参与及非立法的形式推行,并且得到市民广泛的支持。

   政府推行自愿医保,目的是改善个人住院保险产品的质素,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优质住院保险产品作为选择。透过提高产品质素和透明度,促使消费者更有信心和更明确购买保险保障,在有需要时可选择使用私营医疗服务,从而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长远财政压力。我们在二○一七年公布的公众谘询报告中可见,巿民广泛支持自愿医保的概念和政策目标。很多人都认为,这项计划能够为改善公私营医疗界别的平衡及促进整体医疗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迈出正面的一步。

   相比许多现有住院保险产品,自愿医保的认可产品在多个方面都更具吸引力。刚才多位议员亦提过,究竟今次的税务扣除是否能够带来足够的吸引力?我想重申,自愿医保未必能够解决今日公营医疗体系或整个社会的一些医疗问题,尤其是人口老化发展极快和服务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但自愿医保始终可让一些能负担消费和希望可以有更多选择的人士参与,从而减低公营医疗系统长远的压力。至于吸引力,税务扣除只是其中一种吸引力,我们希望其他吸引力在于保险产品的质素、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并在有规管的情况下,令巿民有信心。以下我列举其中三个例子:

 (一)保险公司须保证续保至受保人一百岁,而且不可以因个别受保人健康状况的转变而调整其保费;

 (二)不设「终身保障限额」。换言之,投保人不会因为累计的索偿额达到终身保障限额,而令其保险保障终止;以及

 (三)把承保范围扩大至涵盖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及日间手术。这比起现时巿场的常见做法大为改善。按现时市场做法,就投保前已有的病症,包括投保人本来未知的病症,相关的索偿通常都不获接纳。此外,现时市场产品很多时候并不包括日间手术的保障。

   基于上述的优点,我们预计自愿医保认可产品将会对市民有一定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提供税务扣除,提供额外诱因,进一步鼓励巿民购买自愿医保认可产品。

   在《条例草案》下,如纳税人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以保单持有人身分为受保人缴付合资格保费,而受保人是纳税人本人或其指明亲属,则可从其应评税入息中,扣除有关的已缴付合资格保费。在《条例草案》下,指明亲属的定义包括符合指明条件的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 ,以及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

   《条例草案》订明每名纳税人在某课税年度,就每名受保人最高保费扣除额为8,000元。为使有关安排更为灵活及使纳税人受惠,指明亲属的数目不设上限;每名受保人的保单数量亦不设上限。我们亦建议容许多于一名纳税人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税务扣除,共同投保人数目同样不设上限。例如三名子女为他们的母亲投购一份认可产品,三名子女均可获得税务扣除。

   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副主席周浩鼎议员及法案委员会的各个委员、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法案委员会共举行了三次会议,亦收到了五份意见书。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委员提出了一些关注。我想在此讲解一下委员主要关注的事项和政府的回应。刚才议员亦有再提到他们的关注,我稍后亦会一一回应。

   有议员建议扩阔指明亲属的定义,例如涵盖与纳税人处于同居关系的人士、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按照当地法律而缔结同性婚姻的人士等。我想指出,政府的政策原意是《条例草案》所涵盖的各类家庭关系,应与《税务条例》下各项现行的受养人免税额所涵盖的关系相同。

   就税务扣除的金额方面,有议员认为,政府可以为较年长及健康风险较高的受保人提供较高的扣除额。就此,我想指出有关税务扣除的每年上限订为每名受保人8,000元,已属相当不错的做法。此上限预计可令约九成标准计划保单持有人就其保费全数申索税务扣除。此外,巿民若为其本人或指明亲属购买认可产品,均可申请税务扣除,而指明亲属数目并无上限,从而加强税务扣除的灵活性。

   我亦留意到有议员认为自愿医保应设立高风险池,刚才多位议员亦有提过,包括梁继昌议员、麦美娟议员、陈沛然议员、梁美芬议员和黄碧云议员,让较高风险人士更容易获得住院保险的保障。然而,在公众谘询过程中,我也想让大家知道,有部分意见质疑使用公帑协助高风险人士购买私人住院保险的概念,以及高风险池整体而言在财政上是否可以持续。由于公众就是否设立高风险池仍未有共识,我们认为较审慎及务实的做法,是首先要尽快落实自愿医保的其他建议,待取得落实自愿医保的具体经验后,再在较后阶段重新研究设立高风险池的可行性。

   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应规管认可产品的行政费水平。我想强调,自愿医保属自愿参与性质。在自由巿场原则的前提下,我们无意规管认可产品的行政费水平。刚才陈健波议员亦有提供一些数字。然而,自愿医保会包括一系列推动市场竞争及提高成本效益的安排,包括承保非住院手术以及增加保费透明度等;这些安排均有助控制医疗开支及推动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

   此外,有议员建议在自愿医保的标准计划应涵盖专科门诊服务。事实上,标准计划已涵盖一次入院前/日间手术前门诊诊症和三次出院后/日间手术后跟进门诊诊症。如果将承保范围扩展至所有门诊服务,将无可避免会增加保费。我们认为,现时标准计划的承保范围已合适地平衡了保费及产品的保障。消费者如欲享有更阔的承保范围,可选择购买额外的门诊保障。

   我亦想强调一点,就是自愿医保是透过自愿性质、非立法形式的框架推行的政策。我们不同意在《条例草案》中订明自愿医保的任何特点,因为这样与自愿医保的政策原意相违背,并限制了这项自愿性质计划的灵活性。

   主席,我将会于稍后提出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均属技术性的修订,包括因应立法会法律顾问的建议,对有关「兄弟姊妹」的定义作出修订,以及因应其他条例草案通过后,《税务条例》的相应修订。有关修正案已在法案委员会讨论并得到委员支持,希望各位议员能支持政府的修正案。

   以下我亦会在结语之前就刚才议员提出的一些问题简单作回应。首先,梁继昌议员想了解一下自愿医保的筹备工作,包括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办事处于二○一八年十月已经成立,负责推行自愿医保。如果《条例草案》如期获得立法会通过,我们将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全面推行自愿医保计划。期间,办事处会积极邀请保险公司参与自愿医保计划、进行登记的工作、认可保险公司提交的医保产品,和继续与持份者沟通。

   至于人手和资源方面,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会由非公务员的人员担任主管,即设有一个职级等同于首长级薪级表第二点的非公务员职位,亦有11名非首长级公务员职位的人员提供其他的支援工作。我们会积极地尽快推行这方面的工作。

   梁议员和其他多位议员都想了解该笔500亿元、最初用以支援医疗改革的拨款的使用情况。在二○○八/○九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政府表示从财政储备预留500亿元,以支援医疗改革。我们其后已获财务委员会批准设立100亿元基金,用来推行公私营协作措施。另有一笔大约40.3亿元的贷款给予香港中文大学,以发展非牟利私营教学医院。一如既往,政府会提供更多资源,推行自愿医保计划,并会为购买认可产品的市民提供税务扣除。政府会继续透过增加开支及/或宽免税收,按情况所需提供拨款,以支援医疗改革措施。

   多位议员可能担心政府有否投放资源于公营医疗体系,因为大家担心如果没有高风险池,而巿民需要公营医疗服务。事实上,现时医管局的工作涵盖差不多八至九成巿民。政府非常着意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亦会投放资源,令到公营医疗体系这个安全网持续发展和加强,因为我们理解到,在人口老化和慢性病的压力下,我们非常重视公营医疗服务的发展。无论是硬件,之前议员亦有提过十年建院计划,有第一个,亦有第二个,第一个拨款2000亿元,第二个拨款3000亿元,以提供用作硬件的工作。财政预算案中提及的3000亿元,其实有部分亦用以支援香港本地大学兴建教学设施。

   我们知道除硬件外,软件亦很重要,如果要有足够的人手,我们去年亦发出了一个关于人手规划的报告,而报告亦指出,医护人手大部分均出现短缺,所以我们要由源头做起,增加医学生、护理学生和其他医疗职系的学生,令到长远而言有足够的人手。在3000亿元拨款当中有部分给予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兴建教学设施。在人手方面,短中长期规划非常重要,医管局有一系列的措施处理,我亦在过去几个月要求医管局为医生和护士这两个专业,在人手规划上做得更好。当他们就人手规划有一个整体计划时,会令政府在投放资源、规划人手、增加学额以及其他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加好。

   刚才亦有议员提及有限度注册年期由现在的一年增加至三年,在这情况下,我们亦正进行推广工作,希望将来几年海外医生,尤其是由香港到海外修读医科的学生,可以知道这个新消息并回港工作,我们会继续做这方面的工作。

   除了这几项之外,对于公营医疗体系,正如刚才所说,我们预留了100亿元用以推行公私营协作计划。我们会就医管局尤其是需要长时间轮候的服务,看看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做多一些公私营协作计划。较早前做了一个遍布18区的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广受欢迎。

   黄碧云议员提到,希望政府就基层医疗健康多做一些工作。我想告诉大家,政府有决心、有魄力,亦有投放资源,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健康的服务。第一个试点将会是明年第三季设立葵青区地区康健中心的整个网络,而政府亦会尽快在其他17区建设地区康健中心。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希望预防胜于治疗,令巿民可以扭转以治疗为本的情况,希望做好预防方面的工作。

   陈沛然议员提到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保单持有人在认可产品的基本保障范围内应可自由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而保险公司亦在销售过程中接获查询时要让顾客知悉其权利。

   多位议员如周浩鼎议员、麦美娟议员也就8000元的(税务扣除)上限给予意见,包括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可否增加、我们会否检讨等。我们讲过这只是第一步,是一个不错的做法。这不是单一的诱因,有其他因素如保险产品的规管和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令巿民购买自愿医保的产品。

   周浩鼎议员亦有提到保监局。保监局的主要职能是规管与监管保险业,以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并保护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其中一项主要职能是促进和鼓励获授权保险人,采用适当操守标准及良好和稳妥的业务常规。我们已邀请保监局发出指引,内容以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为基础,就承保个人住院保险的各个范畴提供指导,保监局已承诺会积极配合。当投诉个案有可能构成不当行为,食物及卫生局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至保监局。

   郭家骐议员提过有些保险计划的保障限额不足,我想重申这是一个起步点,如果要不断调升保障限额,标准计划的费用亦会变得昂贵,所以要作出平衡。我们的独立顾问在厘定限额时亦做了很多巿场调查。

   我在此尽量简单回应了议员的关注和问题。

   主席,经过多年的讨论,自愿医保计划已经进入最后的准备阶段。保险业界和社会人士都十分期待计划尽快实施。食物及卫生局已经于十月初成立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积极筹备计划细节及订立相关守则,亦会举行简介会,协助业界作充分准备。我们初步预计于年底前邀请保险公司参与自愿医保并进行登记,并提交医保产品以供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审批。第一批自愿医保认可产品有望于明年初推出巿场。如《条例草案》能顺利获立法会通过,我们会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全面推行自愿医保。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纳税人缴付合资格保费,可从其应评税入息中,扣除有关保费。

   我恳请议员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使巿民能早日受惠。多谢主席。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