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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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二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修订条例》),以落实行政长官二O一七年《施政报告》的建议,为企业在本港进行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鼓励更多企业在本港进行研发,以推动香港的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以及培育本地研发人才,《修订条例》将提供额外税务优惠措施。这项措施亦回应了业界在这方面的诉求。我们希望能藉此鼓励私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并将公私营机构研发开支的比例从现时由公营主导,逐渐扭转至私营主导的可持续局面。」
《修订条例》订明研发开支将划分为可获100%税务扣减的「甲类开支」及可获额外税务扣减的「乙类开支」。「乙类开支」将设有两级制税务扣减。企业就「合资格研发活动」支付给「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款项和企业进行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总额的首200万元,可获300%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200%扣减;额外扣税金额不设上限。有关安排适用于企业在二O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的研发开支。
此外,《修订条例》亦授权创新科技署署长为税务扣减的目的而指定任何位于香港的大学或学院或任何其他在香港承办「合资格研发活动」的机构、协会、组织或法团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在本港提供研发服务并有能力提供该等服务的研发服务提供者,可向创新科技署申请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详细条件及申请程序,稍后将在创新科技署的网页公布。
完
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3分
香港时间11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