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一题:政府和公营机构被拖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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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答复:
问题:
去年,一名内地女子因在法庭内拍摄被判监及命令缴付近20万元讼费,但政府至今仍未交代她有否缴交有关款项。二○一二至二○一四年间,约有七万名须就豁免买家印花税补作法定声明的买家,但当中有不少人士以为税务局不会从严追究,因此既不缴交税款,亦不补作有关声明,政府因而少收大笔印花税税款。过去五年,每年医院管理局平均有6 550宗未能向非符合资格人士收回医疗费用的个案,合共撇帐超过两亿元;当中有个案自二○一五年至今累计拖欠医疗费用逾600万元。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非本地违例吸烟者欠交罚款的比率高达两成。截至二○一七年七月,大专毕业生拖欠学生贷款还款总额高达1亿7,000万元。尽管本人于去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长官质询时间,向行政长官反映公共服务使用者拖欠费用情况严重,须采取措施以免香港沦为「走数之都」,但情况至今未见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政府及各公营机构分别遭拖欠的款项总额、追讨欠款所招致开支,以及欠款撇帐总额;
(二)有何政策及措施,堵塞公共服务使用者拖欠费用的漏洞;会否参考新加坡政府禁止欠交交通罪行罚款的非本地登记车辆入境的做法,禁止欠款的非本地居民再次入境;及
(三)会否日后在发表来年的《财政预算案》时,列出上一个已完结财政年度撇帐的资料,作为反映政府是否有效管理公帑的指标之一;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谢伟俊议员透过李慧琼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过去三年,政府每年因不同人士欠交款项而引致撇帐的总额如下:
二○一五至二○一六 | 二○一六至二○一七 | 二○一七至二○一八 |
(百万) | (百万) | (百万) |
290 | 282 | 541 |
处理应收款项是政府部门日常工作,我们并没有分项开支数字。
政府并不掌握资助机构追讨欠款所招致开支,或撇帐总额等方面的数据资料。一般来说,资助机构与政府部门一样,均须确保公帑使用得宜,因此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会要求各资助机构提交经审计的周年财务报表,并设立适当的财务控制及监察制度,以确保有关资助机构会审慎使用公帑提供公众服务,符合成本效益。
(二)在处理应收款项的安排上,根据政府现行内部指引,管制人员有责任确保其政策局/部门迅速收取所有应收款项,并就逾期未收的欠款及时采取适当的追讨行动。管制人员应确定政策局/部门已制订及实施适当安排,确保如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收到款项,其政策局/部门会及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追讨欠款,包括发出催缴通知书及在需要时采取法律行动。此外,管制人员须定期检讨其政策局/部门内处理应收款项的程序和工作,并在需要时就追讨逾期未收欠款事宜,发出切合其政策局/部门需要的会计指令及程序。管制人员只有在已采取一切行动而仍未能收回欠款的情况下,以及在有需要时征询法律意见后,才可考虑将欠款撇帐。
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会继续严格执行上述指引,通过不同方法向欠交款项人士,包括本地居民或非本地居民追讨欠款。至于议员提到个别处理方法,例如关于车辆方面,我们会按实际情况检讨机制。
(三)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财政司司长须拟备下一财政年度的政府收支预算,将之提交立法会省览。因此,《财政预算案》主要涵盖下一财政年度的政府收支预算。
至于呆帐拨备的确认或引致的亏损,政府已在相关财政年度按应计制编制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综合财务表现表入帐,惟没有专项分列出来。
多谢主席。
完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