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复:
问题:
行政长官在本年十月十六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即时放宽由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按揭保险计划的楼价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七年一月至本年九月的每月、本年十月一日至十五日、本年十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以及本年十一月的下列统计数据:
(甲)首次置业人士提交叙造最高按揭成数的按揭保险申请获批宗数,并按有关物业的价格所属级别(即(i)400万元或以下、(ii)4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iii)6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iv)8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及(v)1,000万元以上),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月份 | (i) | (ii) | (iii) | (iv) | (v) | 总数 |
二○一七年一月 | ||||||
…… | ||||||
二○一九年十月一日至十五日 | ||||||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 | ||||||
二○一九年十一月 | ||||||
总数 |
(乙)(甲)项的申请中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数目,并按上述价格级别及申请人的国籍(即(a)中国及(b)其他),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及
表二
月份 | (i) | (ii) | (iii) | (iv) | (v) | 总数 |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
二○一七年一月 | ||||||||||||
…… | ||||||||||||
二○一九年十月一日至十五日 | ||||||||||||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 | ||||||||||||
二○一九年十一月 | ||||||||||||
总数 |
(丙)须缴付(i)买家印花税、(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iii)新住宅从价印花税的住宅物业交易宗数及应缴印花税款总额,并按住宅物业类别(即(a)一手及(b)二手)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三
税项:________
月份 | (a) | (b) | ||
交易宗数 | 税款 | 交易宗数 | 税款 | |
二○一七年一月 | ||||
…… | ||||
二○一九年十月一日至十五日 | ||||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 | ||||
二○一九年十一月 | ||||
总数 |
(二)鉴于据报上述放宽楼价上限措施令楼价止跌回升及交投更畅旺,而本年十月份的买家印花税收入为十六个月以来最高的8.8亿元,政府会否推出措施,限制以公司名义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或持有二手住宅物业(包括已补地价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以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业需求?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首次置业人士获批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的宗数和相关印花税措施的交易宗数及总额分别载列于附件一及附件二。申请按保计划的首次置业人士当中,超过99%的获批申请人均为香港居民,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并没有再区分申请人是否属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的资料,在现行的印花税措施下,如住宅物业买家为公司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关交易须缴付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两者税率均划一为15%,即合共须缴付30%的印花税。有关措施有效管理外来需求,并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业需要。根据税务局的资料,二○一九年一月至十一月须缴付买家印花税的交易宗数只占住宅物业交易总数的3.3%,较二○一八年全年的数字(5.5%)为低。政府现阶段无意推出新措施,限制购买或持有二手住宅物业。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楼市动向和不断变化的外围形势。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