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7、14和17条以及附表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7、14和17条以及附表。修正案具体内容已载于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这些修正案有两个目的。
 
  第一,是就近日获立法会通过的《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作出相应修订。《条例草案》和《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均对《税务条例》(第112章)的一些技术性条文作出修订,分别是现有的第19CA及63H条。由于《条例草案》在立法会进行首读的时间早于《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因此《条例草案》并没有订定有关《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所引致的相应修订。考虑到《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已于今年六月十日获立法会通过,我们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的第7和14条及附表,以反映《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所作出的相关修订。

   第二,我们亦藉此机会对《条例草案》的第17条作轻微文本修订,以加入在《条例草案》获通过的情况下,有关修订条例于宪报刊登年份的各条例中的排列编号。
 
  刚才我所说的两个目的,都是技术性的字面修改,并不影响《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
 
  我谨此陈辞,亦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