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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于三月十九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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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附属法例,以期在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实施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新利得税宽减措施。
 
  《2020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在二○二○年七月制定,为直接保险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人的特定一般保险业务,以及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特定保险经纪业务,调低利得税税率50% (即税率为8.25%)。为实施这些利得税宽减,政府已在宪报刊登以下两项附属法例:
 
(a)《〈2020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以及
(b)《税务(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门槛要求)公告》。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这些利得税宽减将促进香港海事保险及专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并有助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以把握新机遇,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商机。」
 
  《〈2020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为《2020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的生效日期。《税务(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门槛要求)公告》订明门槛要求,以确定特定保险相关业务的相关活动是否在香港进行或安排在香港进行。
 
  两项附属法例将于一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