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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

立法会九题: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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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便利香港的居民及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中央在二○一九年三月一日就推进大湾区建设推出八项政策措施,以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并加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等的便捷流通,各项措施的生效日期及最新落实情况(包括受惠人数)为何;
 
(二)是否正与广东省及澳门的政府商讨便利香港企业在澳门和大湾区内地城市营商的措施;如是,该等措施的详情为何;
 
(三)会否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第39E和16EC条,让企业可就其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进行的生产工序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申领免税额;及
 
(四)有何措施协助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香港居民了解当地的税务及社会保障安排,以及向有关当局报税及计算应缴税款?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方向,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香港寻找和发掘在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的机遇,使港人在生活及事业发展方面有更多选择。特区政府的工作包括积极与中央相关部委及广东省政府跟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二○一九年两次会议后原则上通过的政策措施。
 
  就林健锋议员的提问的各部分,经征询相关政策局的意见后,现回覆如下:
 
(一)二○一九年三月一日领导小组会议后公布的八项政策措施涵盖不同范畴,包括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183天」的计算方法、当地政府为境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鼓励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内地九市创新创业、支持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便利化改革试点、扩大海关跨境快速通关对接项目的实施范围,以及便利港澳车辆进出内地口岸。
 
  具体而言,在税务安排方面,内地已出台居民个人183天判定标准的操作办法,即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二十四小时,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亦已于二○一九年三月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让大湾区内地九市可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包括香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另外,广东省人民政府已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分别鼓励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内地九市创新创业,以及支持大湾区事业单位招聘港澳居民。民政事务局亦已在「青年发展基金」下推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基地体验资助计划」,鼓励香港青年善用大湾区的双创基地,协助他们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业务。而截至二○二○年底,已有十名香港青年获聘加入广东省各级单位成为公务员。此外,广东省于二○二一年初发布《广东省二○二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其中深圳和东莞再有五个职位招录港澳人士。
 
  有关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科技计划方面,此措施有助加强两地的创科合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撑。截至二○二○年年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已批出超过1.6亿元人民币予本地的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约90个研发项目、参与建立19个粤港澳实验室及建立一个实验室的香港分部。
 
  至于领导小组所公布的其他措施均有助加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等的便捷流通。有关启动大湾区出入境便利化改革的试点,国家移民管理局于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应用三大类共35个便利化服务事项已基本落实。自二○二○年十月十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换发及补发回乡证,申办手续与港澳地区一致。
 
  此外,「跨境一锁计划」粤港清关点网络已经扩大。由二○二○年十二月起,「跨境一锁计划」在香港及广东省内的清关点数目已分别增加至13个及63个,覆盖大湾区全部九个内地城市。
 
  目前,特区政府正全力推进「港珠澳大桥(大桥)港车北上不设配额计划」(「计划」),允许合资格的香港私家车在无须取得常规配额下,经大桥往来香港与广东省,以便利香港居民以自驾的方式到广东省作短期商务、探亲或旅游。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及内地相关当局正拟定「计划」的具体实施安排,并会争取尽快落实及公布详情。
 
 
(二)特区政府一直透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助香港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务领域,以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在二○二○年六月起实施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除了适用于内地全境的开放措施,亦在金融、法律、建筑及相关工程、旅游、教育等服务领域新增了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进一步加强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让香港服务业包括专业人士以更有利的条件进入大湾区市场。
 
  另一方面,香港与澳门在二○一七年缔结《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CEPA》),进一步巩固港澳两地长久及紧密的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加强营商和投资的信心,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以服务贸易领域为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澳门市场的不同领域,例如视听、环保、电信、分销及教育等,享有优惠待遇。
 
  此外,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内循环策略带来的庞大商机,开拓内销市场,特区政府已向香港贸易发展局提供额外拨款,短期内开展一系列支援措施,包括推出一站式「GoGBA」数码平台,为港商提供全方位支援,涵盖大湾区市场及政策资讯、谘询服务及培训,以及企业推广、拓展和对接服务。配合快将在深圳成立的「香港贸发局大湾区服务中心」,协助港商发展大湾区的业务,再进一步利用大湾区为跳板,拓展至内地其他市场。
 
  特区政府会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支援,亦会在现有CEPA的基础上,寻求与内地及澳门共同推进更紧密经贸合作,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大湾区的机遇。
 
(三)《税务条例》第39E条旨在防止纳税人透过机械或工业装置的租赁安排达至避税目的。根据该条文,如果纳税人将机械或工业装置给予其他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便不获香港的折旧免税额。然而,若香港企业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其拥有的机械或工业装置,产生香港应课税利润,则有关的香港企业仍可就该等机械或工业装置申领香港的折旧免税额。第16EC条亦就购买知识产权给予其他境外人士使用施加类似规限。
 
  上述规定符合香港既有的税务原则,亦有充分理据支持。基于「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税务局不会就得自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按照「税务对称」原则,税务局亦不会就纯粹用于香港以外地方进行制造活动而未有产生香港应课税利润的机械及工业装置给予折旧免税额。
 
(四)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已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网页、微信公众平台、电邮、港人聚会等,发放便利港人在内地发展措施(包括税务和社保安排等)的资讯。就特定专题(如税务专题),驻内地办事处已适时发布专题报告和举办研讨会,协助港人了解内地最新政策安排。特区政府亦正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作通过一站式「GoGBA」数码平台提供相关资讯和服务。
 
  特区政府在二○二○年十一月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以加强推动和协调特区政府有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办公室会继续与本地持份者紧密沟通,并透过宣传推广活动,向社会各界发放更多和更全面有关大湾区发展的信息,并鼓励各界积极参与大湾区发展。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