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四题:网上拍卖平台用户办理商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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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一名现年12岁并在过去三年透过网上拍卖平台进行了十多宗交易的女童,近日收到税务局的信件要求她缴交过去三年在《商业登记条例》下的有关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税务局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网上拍卖平台用户透过有关平台经营业务,以及当中未为其业务办妥商业登记的数目;过去三年,税务局向多少个该等用户征收《商业登记条例》下的各项费用;
(二)鉴于有不少网上拍卖平台活跃用户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须办理商业登记,并担心误堕法网,税务局会否加强有关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及
(三)会否要求网上拍卖平台在容许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开设户口前,先征得他们的家长或监护人答应代未成年人承担有关户口的税务责任;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业务,不论是实体或网上业务,均须遵守《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条例》)的规定,办理商业登记。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为图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
《条例》亦有订明一些豁免情况,例如经营不多于一项小型业务的商户,如果有关业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i)利润主要从提供服务所得,而每月平均销售或收入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业务;或
(ii)利润主要从其他业务所得,而每月平均销售或收入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其他业务。
查核实体业务及经由互联网经营的业务有否遵行《条例》的规定,属于税务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税务局会根据个案的所有相关事实,包括有关活动在采购、销售、运送、交收、经营规模和进行地点等相关情况,以决定该活动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如该活动属于在香港经营业务,而有关业务并未登记,税务局会劝喻及协助业务经营者尽快补办。
就陈恒镔议员的提问,我现在回覆如下:
(一)税务局没有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用户经由有关平台经营业务的统计资料,但其日常工作包括查核网上进行的交易有否遵行《条例》的规定。在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一的三个财政年度,税务局查核涉及网上交易的商业登记个案数目分别为1 817、1 084及2 657宗,当中经查核后被要求补办商业登记及缴交相关费用的个案,分别为247、180及231宗。
(二)为增加市民对《条例》的认识,税务局网页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的规定,以及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资料,供市民阅览。税务局将会在其网页提供与网上买卖相关的资讯,让网上平台使用者更方便掌握须留意的事项。
(三)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的使用条款及细则,属平台提供者及使用者之间的协议。据了解,一些获普遍使用的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在使用条款中已提醒使用者须遵守相关地区的税务法例。此外,税务局也会联络主要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要求它们协助用户知悉在香港进行有关交易活动所涉及的潜在商业登记及利得税责任。
多谢主席。
完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