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十三题:香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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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会于一八四六年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不久成立。一八九五年,港英政府以年租324元,批出中环皇后像广场旁、昃臣道的一幅土地予香港会,租期999年(即至二八九四年为止),用作兴建一幢英国官商巨贾联谊的会所。一九八○年代初,香港会与一个私人发展商达成协议,由后者出资重建原会所为楼高21层的新大厦,以换取出租大部分楼层的租金收入,直至二○○九年为止。有意见认为,香港会占用中环核心用地逾一世纪,惟其会员一直只有约1 500名,而因应香港已于一九九七年回归祖国,该会所作殖民地时期英国官商联谊场所的用途不复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会会所土地契约的详情,以及当中有否发展和分租限制及履行社会责任条款;现时市民可从什么途径查阅该契约;
(二)香港会会所在一九八○年代初重建时有否向政府支付土地补价,以及香港会现时须否就会所的租金收入缴税;
(三)香港会会所以低廉地租占用中环核心用地,会员非富则贵,一般市民无法享用其设施,政府有否评估此情况是否不合时宜及不符合公众利益;
(四)会否考虑前港督金文泰于十九世纪初的建议:以一个会员资格开放予所有种族、社会阶层人士的会所,取代香港会;及
(五)有否评估香港会会所用地现时市值为何;会否考虑向香港会提出换地建议,腾出其会所占用的珍贵用地作重新发展,以便把所得收益用于纾缓政府破纪录的财政赤字?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经谘询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会会所位于海旁地段第274号,其地契年期由一八九四年二月二十日起计999年。该地契属旧式的无限制批约,除了限制用地不可作厌恶性行业的条款外(见注),并没有其他限制条款。市民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查阅有关土地契约。
(二)一般而言,只要重建项目的用途、发展参数等并无抵触地契条款载列的限制,土地业权人于用地上进行重建并不需要进行契约修订,亦不涉及土地补价。按这基本原则,由于香港会的地契属旧式的无限制批约,其重建并不涉及契约修订和土地补价。
至于该会是否须就租金收入缴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基于《税务条例》(第112章)的公事保密条款,政府未能透露个别个案的资料。
(三)及(四)香港会是一所私人会所,持有根据《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376章)由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发出的合格证明书。民政事务总署表示,第376章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会社所在地的楼宇及消防安全,而并无限制会社的活动及经营模式,包括其招收会员的资格及准则。
(五)土地契约属政府和私人土地业权人之间的私人合约,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修订地契条款或进行换地须由双方同意。一般来说,政府只会在非常特殊且具充分政策理据的情况下(例如保育个别特殊土地或建筑物),才与土地业权人商讨非原址换地,而香港会的用地并不属于此类情况。从实际角度出发,我们相信任何土地业权人不会轻易放弃位处中环「商业」用途地带的土地,即使假设双方进行商讨,政府在过程中亦很可能要作出相当大的承担。
注:当中有五类厌恶性行业限制(主要与餐饮业务相关)已透过豁免许可证获得豁免。
完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