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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十一题:为航运业设立专门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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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建议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设立专门税制,吸引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即船舶管理商、船舶代理商和船舶经纪商)在香港拓展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为确保专门税制只惠及在本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活动的实体,建议将实质活动要求的其中一项最低门槛,订定为合资格的航运业商业主导人须在香港聘请至少一名全职合资格雇员,该项要求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新加坡及英国)的有关要求有何分别(以表列出);

 (二)过去五年,每年于香港从事船舶管理、船舶代理及船舶经纪业务的(i)企业数目(按雇员人数组别(即一至50人、51至100人,以及101人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及(ii)总雇员人数;

 (三)鉴于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专责小组预计,专门税制可在10年间(i)为有关行业分别创造约27 000个及50 000多个直接及间接雇用职位,以及(ii)为有关业务的总额累计增加约325亿元,有关职位数目的计算方法、有关职位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有关业务总额是基于什么假设及数据计算所得;及

 (四)会否考虑在推出专门税制后,定期按年统计有关行业新增企业及职位数目,以评估有关政策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了吸引更多海运企业落户香港,香港海运港口局于二○二○年成立专责小组,就提供税务宽减予指定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即船舶代理、船舶管理人及船舶经纪)的经济影响和细节进行研究。专责小组参照了船舶租赁税务宽减的推行工作,向香港海运港口局提出税务宽减的建议。建议包括为指定航运业商业主导人提供半税优惠(即以8.25%税率课税,为法团利得税税率16.5%的一半),藉以推动香港海运业发展,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的整体实力。在取得香港海运港口局就相关建议的同意后,政府现正全速筹备有关法例的修订工作,并已就立法建议内容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预期在二○二二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税务宽减的法例修订建议。

   就周浩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税务局和政府统计处,现答覆如下:

 (一)有关税务宽减的建议包括厘定税务优惠的范围和加设防止滥用机制,以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并遵行国际税务规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在确定某税务管辖区的优惠税制是否符合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的国际标准时,会考虑税制是否已设有实质活动要求,确保税制只会惠及在相关税务管辖区内进行主要的赚取收入活动的实体。要符合实质活动要求,其中一项要求为实体需要在相关税务管辖区聘请足够数目的全职合资格雇员,以在相关税务管辖区内进行主要的赚取收入活动。据了解,经合组织的损害性税务措施论坛(Forum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曾就两个司法管辖区制订与航运支援服务相关的税制作出审评,这些税制订定有关雇员最低门槛要求的资料如下:

司法管辖区 审评年份 相关税制 雇员人数的门槛要求
希腊 二○○二 船舶管理办公室(Ship Management Offices) 不少于四名
(于二○一九年订立)
新加坡 二○一七 海运业优惠计划下的船运支援服务嘉许(Maritime Sector Incentive Scheme Shipping-related Support Services Award) 不少于五名
 
     为促进香港航运业商业主导人的发展,我们建议引入有关税务宽减,令香港的税制相较其他主要对手更有竞争力。在谘询业界及考虑到一些初成立公司在刚起步时的营运需要后,我们建议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必须在香港聘请至少一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但该门槛只是航运业商业主导人被视为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人活动而必须符合的最低要求。根据经合组织的要求,我们亦须在立法建议下就航运业商业主导人税制同时引入「足够水平测试」,确保相对于主导人的公司规模和经营状况、业务活动的种类和数量、所赚取的利润款额等,主导人在香港聘请的全职合资格雇员人数必须足够。

 (二)过去五年,于香港从事船舶代理及管理,以及船舶经纪业务按企业规模统计的企业数目和总雇员人数表列如下:

机构单位數目 规模(雇员人數)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二○二○
船务代理及管理人 0-50 232 249 245 251 254
51-100 13 17 16 11 17
>100 18 17 15 14 13
小计 264 283 276 276 284
船只经纪 0-50 47 39 42 54 61
51-100 0 0 0 0 0
>100 0 0 0 0 0
小计 47 39 42 54 61
以上行业
总计
0-50 279 287 286 305 315
51-100 13 17 16 11 17
>100 18 17 15 14 13
总计 311 321 317 330 345
 
总雇员人数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二○二○
船务代理及管理人 7 590 7 506 7 325 6 751 6 318
船只经纪 204 141 238 230 219
以上行业总计 7 793 7 646 7 563 6 981 6 537

注:由于四舍五入关系,统计表内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

   政府统计处没有备存有关从事船舶代理及管理业务的分拆数字。

 (三)专责小组的成员包括税务、财务、法律和海运专家。根据专责小组的经济评估,若就合资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经纪商设立拟议新税制,与不引入税务措施的情况比较,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和船舶经纪业务的总额在10年间可累计增加大概约325亿元,在10年间可创造大概约27 600个直接雇用职位及约50 000至55 000个间接雇用职位。专责小组的估算参考了全球航运商业主导人业务的走势,以及香港在环球航运服务业的现况,假设如果推行相关税务措施,在正常经济情况下(例如2019冠状病毒病没有持续窒碍环球商业活动或造成预期以外的经济冲击),预计在未来10年间,香港在这些航运商业主导人业务的全球市场份额增加,由此得出新增的业务收益款额,再参考相关航运企业的营运数据,从而估算出大约新增就业人数和增加价值,并按香港船务和海运业的结构估算大约间接新增职位。有关职位的性质涵盖各类海运业及其他商业服务,包括海事保险、航运金融、设备维修保养等相关行业的各级工作人员。

 (四)政府统计处每年均就各主要行业进行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旨在提供统计资料用作量度不同经济行业的业务表现和营运特色,以及评估它们对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其中,有关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涵盖船舶代理及管理人和船舶经纪业务的机构单位和雇用人数等统计数据,可用作定期检视相关行业在新税制推行后的营运趋势。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