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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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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修订条例》),为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即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经纪商)提供利得税半税优惠(即税率为8.25%),以落实二○二一年《施政报告》发展航运业务的措施。税务宽减适用于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在二○二二年四月一日或之后收取或获累算的款项。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和船舶经纪业务是支持国际航运活动的重要海运业务服务。新推出的税务措施为合资格的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经纪商在港营运提供经济诱因。这些业务旨在利便业界拥有和营运船舶,从中亦会带动对其他海运服务的需求。因此,扶助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在香港发展,将有利壮大本港的船务业务和海运业群。」

   此外,根据《修订条例》,在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为根据《税务条例》享有税务宽减或入息豁免征税的相联船舶企业进行合资格活动的情况下,所得利润按该相联船舶企业所适用的相同优惠税率或入息豁免征税。《修订条例》订有防止滥用条文,以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和遵行最新的国际税务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巩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和发展高增值海运服务,以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了发展香港成为亚太区的船舶租赁中心,《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在二○二○年六月获立法会通过,为合资格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分别提供免税和半税优惠。有见及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业务增长带来的商机及区内海运业的竞争环境,政府在二○二一年宣布为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业务推行税务优惠。《修订条例》提升香港在吸引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经纪商活动方面的竞争力,有助吸引高增值海运业机构来港落户,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