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毛里求斯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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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一月七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拓展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协定。它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从而推动香港与毛里求斯的经济贸易联系。
在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毛里求斯所缴付的税款(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此外,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毛里求斯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为5%;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毛里求斯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毛里求斯课税。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Mauritius_HongKong.pdf)。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