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特区政府继续优化税制以防跨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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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欢迎欧洲联盟(欧盟)昨日(二月十四日)正面评价香港制定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工作,新机制由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同时,特区政府将因应欧盟最近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就源自外地处置资产(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收益,继续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一直支持国际税务合作和打击洗钱,并与欧盟及其他国际机构在多方面合作,包括打击跨境避税活动。」
因应欧盟于二○二一年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特区政府已于去年十二月制定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就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发言人说:「新机制已于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避免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可能滥用香港的税务安排而导致有关收入双重不征税的情况。我们欣悉欧盟欢迎这正面进展,并确认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在股息、利息和知识产权收入方面完全符合欧盟原于二○一九年公布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
欧盟在去年十二月公布另一份指引,明确要求资本收益作为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所涵盖的收入类型,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因此,正修订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税务管辖区(例如香港)将被保留在欧盟的观察名单内,直至有关税务管辖区在今年年底前对外地资本收益的处理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并由明年一月起实施。
欧盟不时就税务事宜的不同范畴发出或更新指引。一直以来,如欧盟正式公布新指引或更新指引,并一致地适用于所有相关税务管辖区,要求它们同一时间实施有关要求,香港会探讨进一步修订法例及谘询持份者意见,以显示香港积极参与国际税务合作,并维护香港的税务竞争力。香港被保留在该观察名单不会对香港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发言人表示:「在制订经优化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时,香港会奉行数个主要原则,包括维持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并充分考虑香港税制的竞争力及尽量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在待制定的优化机制下,跨国企业实体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其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资本收益,不论属金融或非金融性质,可继续获豁免征税。」
「个人、独立的本地公司及纯本地集团不会受到影响。」
发言人指出:「我们已经与欧盟沟通,以确定更新指引的具体要求,并就外地资本收益的处理方式,探讨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方案。」
「政府将会进行谘询工作,就拟议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征询持份者的意见。我们会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后,要求欧盟尽快把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剔除。」
完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