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调整买卖或转让住宅及非住宅物业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税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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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调整买卖或转让住宅及非住宅物业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的税阶,主要目的是减轻一般家庭首次置业的负担。有关调整由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生效日期)上午十一时起生效。
现时,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主要适用于取得住宅物业(须符合特定条件)及取得非住宅物业。住宅物业交易需要购买人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于取得有关物业时并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方可按第二标准税率缴付从价印花税。自二零一零年起,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适用的税阶未有调整。《财政预算案》建议的税阶见附件。
上述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的税阶调整将透过《202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实施。行政长官已行使法定权力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使《条例草案》于《命令》有效期间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条例草案》分别于今日和三月三日刊宪,并于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在生效日期上午十一时之前签立的文书按原有的第二标准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
完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