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税务(修订)(合资格股权权益持有人的处置收益)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2023年税务(修订)(合资格股权权益持有人的处置收益)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今年十一月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我感谢刚才发言的三位议员的支持,对于怎样拼经济谋发展,我们责无旁贷,同时也义不容辞。
正如我在动议《条例草案》二读的发言时中所说,《条例草案》旨在推出一项税务明确性优化计划,处置股权权益所得的本地收益(有关收益)。根据计划,若有关收益符合计划的指明准则,便无须通过「营业标记」的分析,即可确定无须课缴利得税。这计划的优点是加快厘定税项,因为与进行「营业标记」分析相比,根据计划处理申请的时间较短,所需文件亦较少。这样可减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和合规成本,从而为投资和商业活动提供更有利的环境。这对企业扩展和重组业务带来裨益,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投资和营商枢纽的吸引力。
在制订计划时,我们坚守了四项原则,以确保香港税制的竞争力:
(i)计划会惠及多类投资者;
(ii)计划会涵盖不同形式的股权权益;
(iii)计划不会损害香港的简单税制;以及
(iv)计划会尽量减低滥用风险,以保障我们的税收。
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相比,香港的计划更具竞争力。
*第一,我们的计划涵盖较广泛的企业和股权权益,适用于不同业务架构的投资者,包括合伙和信托等;计划亦适用于处置不同形式的股权权益,例如普通股、优先股和合伙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第二,计划的门槛较低,最低股权的百分比,正如刚才议员所述,要求为百分之十五。
*第三,计划安排灵活,容许纳税人以集团形式,即合并投资者实体及其密切相关实体所持有的权益,以符合最低股权持有百分比,即百分之十五的要求;计划亦容许股权权益在24个月内以分批方式处置时亦被涵盖在计划的范围内。
*第四,计划没有届满期限。
如获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将适用于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累算、并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处置股权权益所得的有关收益。
主席,特区政府致力改善香港的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外来投资,配合「抢企业」的策略。税务明确性优化计划将促进企业通过处置股权权益进行扩展或重组业务,提高税务透明度,并降低合规成本。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能尽早落实这项计划,以提升香港的税务竞争力,并加强香港作为国际投资及营商中心的吸引力。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香港时间15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