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镇强议员动议的「关注中产阶层的需要」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非常感谢一共41位议员就「关注中产阶层的需要」这项议案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议员今日发言时提及各项建议及措施。议案中提到,因应中产人士在各方面的开支增加,议员希望政府在多个政策范畴方面,提出积极措施。我要指出,政府制订政策时的其中一个重要考量,是政策对公共财政的影响。在外围经济环境仍然充满挑战的时候,政府必须审慎理财,并恪守「量入为出、应使则使」的原则,严格控制政府开支增长和探讨增加收入。话虽如此,我必须强调,政府在面对公共财政压力的时候,亦会重视市民的需要。事实上,政府一直关注社会民生,有关民生的开支,近年录得显著增加。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经常开支,在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三/二四年度五年间升幅达百分之五十二。这充分反映政府对于改善社会福利的重视,和对满足民生需求的承担。
多位议员今日提出了各式各样建议。建议涉及不同政策范畴,我们会将意见转达相关政策局,而出席今日辩论的房屋局、医务卫生局和劳工及福利局的副局长稍后亦会就其政策范畴相关的建议作出回应。现在,我主要会就几大范畴,包括税务、子女教育和鼓励生育等作回应。
首先,我希望就易志明议员提出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以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及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的建议作简单回应。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述,「中产」是一个概括的统称,「中产」一般可以反映有关人士的经济背景、学历、收入或资产水平,亦可能反映他们的居住情况、生活态度或价值观。在社会上,甚至在国际间对「中产」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正因如此,要为「中产」订立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就此定期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并就此针对其特定需求制订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未必是一个最合适和有效的做法,而采用一个广泛的定义亦未必对制订政策有帮助。但我要强调,我们会继续关心和留意中产人士的需求,并会积极制订惠及社会不同阶层市民,包括中产人士在内的政策措施。
在税务政策方面,我希望议员明白,要达致减轻中产人士的经济负担的目标,税务措施只是众多方法之一,亦未必是最适切和最具效益的措施。香港一直奉行简单及低税率的税制。本港薪俸税的最高税率只有百分之十五,较其他税务管辖区已处于较低水平。薪俸税亦提供多项免税额及税务扣减,适用于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包括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个人进修开支扣除、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及住宅租金扣除等,相信均能惠及中产人士,有助纾缓他们的经济压力。事实上,计及免税额和税务扣减后,薪俸税纳税人的整体平均实际税率只有约百分之八,相比其他税务管辖区已属于十分低的水平。
刚才议员提出包括让聘请外佣的开支作扣税等不同的税务优惠措施。我要指出,任何税务优惠或调整税务措施的建议,均会影响政府收入和香港税制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在考虑应否制订或调整税务措施时,我们必须小心审视有关建议对公共财政带来的影响,以及有关建议是否符合税制简单和公平的原则,力求在减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和维持公共财政稳健之间取得平衡。
就有关调减薪俸税,扩阔税阶并调低边际税率的建议,事实上,为减轻市民的税务负担,政府已由二○一八/一九课税年度起,将薪俸税的税阶由45,000元扩阔至50,000元,并由四个税阶增至五个。截至二○二一/二二课税年度,政府税收共减少约186亿元。在决定是否再次调整薪俸税的税阶及边际税率时,我们须仔细通盘考虑纳税人的负担、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公共财政状况等因素,以确保符合社会最迫切的需要。
议员亦建议放宽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限制。现时,纳税人可就每名合资格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请免税额,有关受养人必须符合若干条件,以防止免税额被滥用,我们认为这些限制都是恰当和必须的。以有关通常居住于香港的限制为例,这项条件是考虑到税务局须核实纳税人与受养人的关系、纳税人有否供养受养人、是否有超过一位纳税人同时就同一位受养人申请免税额和受养人是否仍然在世等,以避免免税额因被滥用而引致税收损失。我们会继续不时检视各类型免税额及其条件。
议员亦关心中产家庭在子女教育上的需要。就有关子女教育免税额的建议,现时纳税人可就第一至第九名子女申请免税额,直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如子女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有关年龄限制可放宽至25岁。有关免税额正是考虑纳税人供养子女的财政负担,包括子女教育开支而设。事实上,每名子女的免税额已由二○二三/二四课税年度起,由12万元增至13万元,有助减轻中产家庭的税务负担。
就推出教育学券计划的建议,议员提议为中产家庭提供学费券,让他们可以选择心仪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和国际学校。事实上,政府的政策目标是透过公营学校为所有儿童提供12年免费小学及中学教育。现时,本港公营中小学校有近850间,近百分之八十的中小学学生入读公营中小学,故绝大部分中小学生已无须缴付学费。而私立学校为家长提供了公营学校以外的选择,它们可属牟利性质,在收生、收费和课程内容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并按自负盈亏和市场运作的原则营办。因此,政府不宜向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提供学费资助,避免间接补贴私立学校营运。另外,国际学校主要对象并非为本地家庭,我们认为不宜以公帑提供资助学费。
为减轻家长的学费负担,教育局自二○一七/一八学年起推出幼稚园教育计划,以提供易于负担的优质幼稚园教育,以及提高学童按其所需接受不同模式幼稚园教育的机会。在二○二三/二四学年,约百分之九十五合资格幼稚园参加该计划,当中约九成的半日制幼稚园免费,而全日制幼稚园的学费则维持在低水平。此外,二○一九年《施政报告》宣布由二○二○/二一学年起将学习津贴恒常化,所有就读中学日校、小学和特殊学校及幼稚园的学生,每学年可获2,500元的学生津贴,以减轻家长的教育开支负担。
在辩论中,不少议员关心中产家庭生育的问题。有议员建议推出累进式子女免税额。正如我刚才所说,在考虑调整税务措施时,我们必须就多个政策考量作通盘考虑,包括建议对公共财政带来的影响。由于这项建议将会大大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现时未有计划采纳有关建议。
事实上,政府鼓励生育的决心是非常清晰的。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以组合拳的方式,公布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措施,以缔造一个有利生育的环境。措施的例子包括发放新生婴儿奖励金。在新生婴儿奖励金计划下,政府会向合资格的父母,就每名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后在香港出生的婴儿,给予20,000元的现金奖励,计划为期三年。另外,为减轻将有新生子女的家庭在房屋方面的财政负担,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由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如纳税人与在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后首名出生的子女同住,其「居所贷款利息扣除」或「住宅租金税项扣除」的最高限额,将由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直至该名同住子女满18岁为止。这些政策均有助支持有新生子女的家庭,包括中产家庭,为他们减轻经济负担。
有议员提及退休中产人士的情况。我们过去推出的年金计划正正是针对退休人士。延期年金产品可帮助投保人将资金转化为稳定现金收入,以减轻他们在停止工作后的经济负担。另外,政府自二○一九/二○课税年度起,让纳税人就已缴付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可享有薪俸税及个人入息税扣减,为愿意就退休作更多准备的市民,尤其是普遍需缴交较多税款的中产人士,纾缓税务负担。
就涉及个别受保社群对保险产品的要求及需要,保险业监管局和业界会继续进行紧密沟通。在医疗服务方面,相关政策局同事稍后会作补充。
至于议员提及有关交通的问题,政府自二○一九年起推行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旨在为日常在香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而公共交通开支较高的市民,纾缓其交通费用负担。
主席,中产人士在推动香港的经济和发展方面担当关键角色。我们理解很多市民十分关注中产人士面对的挑战和他们的需求。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时,会认真考虑各位议员的意见,并聆听中产人士的声音。我们亦欢迎议员及市民就下年度《财政预算案》发表意见,以助政府善用财政资源,照顾社会各阶层的需要。
本人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香港时间13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