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仲尼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一间慈善机构的多名董事被揭发以财困为名发起众筹,但有关捐款怀疑被转移至该机构的其他户口和其董事的私人户口,有人更涉嫌将约5,000万元善款分批汇出境外后潜逃。另一方面,据悉香港现时有超过9 000间慈善机构,由多个政策局和政府部门负责不同范畴的监管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分别覆查及撤销了多少间获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确认为免税慈善机构的免税资格(按撤销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有意见指出,现行的慈善机构监管工作分散,可能导致监管漏洞、工作重复和缺乏效率,政府有否计划设立专责部门或机构监管慈善机构,包括定期核查它们的筹款活动、善款用途及去向、管治和财务状况等;若有,详情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和考虑因素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现行法例没有规管近年盛行的网上众筹活动,慈善机构无须向公众披露网上众筹所得的捐款收益和用途,而政府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发出有关加强规管众筹活动建议的谘询文件,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政府会否制定法例或指引,以加强对网上众筹活动的规管和监督;若会,立法的目的、范围和原则为何;若否,原因和考虑因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保安局及税务局后,现答覆如下:
(一)慈善团体如符合《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所订明条件可获豁免缴税。税务局会不时覆查这些慈善团体的免税地位,过去三年的覆查个案数目如下:
年份 | 覆查慈善团体免税地位的个案数目 |
二○二一 | 2 068 |
二○二二 | 3 127 |
二○二三 | 3 183 |
过去三年,被税务局撤销免税地位确认的慈善团体数目及理由如下:
年份 | 被撤销免税地位确认的慈善团体数目 | 理由 | |||
(i)解散或清盘 | (ii)停止运作或不活跃 | (iii)没有回应税务局查询或失去联络 | (iv)不再符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 ||
二○二一 | 252 | 134 | 12 | 105 | 1 |
二○二二 | 231 | 123 | 13 | 94 | 1 |
二○二三 | 210 | 115 | 11 | 81 | 3 |
(二)政府自二○一八年起分阶段推出并实施一系列行政措施,以提高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及问责度,例如把获批准的慈善筹款活动的举办机构所提交的经审计帐目上载至「香港政府一站通」内的筹款活动专页,以供公众参阅;制定一份新的《慈善筹款良好实务指引》,鼓励慈善机构采用;以及推出电话专线以供市民查询或投诉有关团体在公众地方举行的慈善筹款活动等。
鉴于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监管慈善机构的建议对香港慈善组织的定义和运作会构成重大影响,政府必须详细和审慎考虑有关建议。政府会继续因应相关情况考虑有关建议。
(三)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稳定繁荣的基石,有利香港持续贡献国家发展。而目前政府必须做且要尽快做的头等大事,就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全方位应对香港现在和未来潜在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这也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至于众筹方面,我们已于去年进行了公众谘询,在加强众筹活动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方面提出多项建议,以防范不法之徒藉众筹名义从事诈骗、损害公众利益,或危害公众以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考虑到目前政府的工作优次和进行中的第二十三条立法和后续工作,目前未有落实建议的时间表。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