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辅助生育服务税项扣除的立法建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
政府鼓励夫妇在最佳育龄期及早生育,以增加成功机会,并减低孕妇及胎儿风险。不过我们亦意会到有某些夫妇可能有生育困难,政府就此有不同措施支援这些市民。
所以,医管局(医院管理局)在未来五年(即二○二四/二五年至二○二八/二九年)会逐步增加体外受精治疗服务的名额,由每年1 100个治疗周期增加至每年1 800个,增幅超过六成。
另外,政府亦会自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会设立辅助生育服务税项扣除。有关措施的目的是减轻面对生育困难的夫妇的经济负担,从而鼓励他们尝试使用辅助生育服务,达成生育的愿望。
政府会就《税务条例》提出修订条例草案。纳税人可就本人或同住的已婚配偶所支付的相关开支获得扣税,每个课税年度可获扣除的开支上限为100 000元。就已婚纳税人而言,该纳税人及其配偶合共可获100 000元的扣除的开支上限。
可受惠于这建议的税项扣除的纳税人包括两大类:(一)不育夫妇或有特定医疗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妇;及(二)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换言之,若非基于医学理由而进行冷冻配子的纳税人,由于有关做法或会延迟生育的决定,并不能受惠于这建议的税项扣除。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就他们在香港持牌中心接受的生殖科技程序所支付的一切必要开支,申请扣税。在接受指明的辅助生育服务时,持牌中心会发出支出收据,并会签发一张标准格式的辅助生育服务合资格支出证明,以证明该纳税人已支付的开支款额及支付日期,而且有关款额亦符合扣税条件。税务局有需要时会要求纳税人提交由持牌中心发出的合资格支出证明,作为扣税的凭证。
我们将会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法案。纳税人如在二○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后,支付了一些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并有意在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的话,可保留相关单据。待修订法案通过后,纳税人可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
希望议员就建议立法框架提供一些意见,让我们可以完善方案。谢谢主席。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