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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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的议案。这项议案的目的是实施一项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将商业登记费上调百分之十。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为申请商业登记证,申请人须缴付商业登记费。《条例》附表1订明商业登记证一年证的收费为2,000元,三年证的收费则为5,200元。有关收费已维持不变接近30年。考虑到多年来的经济增长及通胀水平,我们建议将一年证的收费调整为2,200元,而三年证的收费则调整为5,720元。
《条例》亦要求业务的每个分行申请商业登记,并缴付分行登记费。我们建议将分行登记费上调百分之十,以与商业登记费保持一致。为缓减相关影响,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收取的150元商业登记征费,将豁免两年。这两项建议需要修订《条例》附表2,我们已将有关附属法例提交至立法会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审议。
有关上调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的建议预计将每年为政府带来约2亿9,500万元的额外收入。申请商业登记一年证或三年证的人士,平均每年只须多缴付200元或173元的费用。我们相信有关建议是企业可以承担的负担。此外,暂时性豁免商业登记征费亦会有助减轻企业首两年的财政负担。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多谢主席。
完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3分
香港时间14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