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专利盒」税务优惠,从而落实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和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推进知识产权贸易发展的一项主要政策措施。
背景
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资产,特别是工业及研发、创科、创意产业等。提供税务优惠能鼓励它们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促进相关的买卖和授权等知识产权贸易活动,从而带动专业服务行业如知识产权法律、估值、管理、谘询及代理服务,创造更多商机和就业机会,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生态系统。目前,中国内地和许多境外税务管辖区均有推行「专利盒」税务优惠。
为鼓励创科界积极进行更多研发活动,并利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商品化交易,创造更多具市场潜力的知识产权,以加快推动创科和知识产权贸易活动,助力香港按照「十四五」规划发展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政府将推行「专利盒」税务优惠,对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利润提供税务宽减。
主要立法建议
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包容性框架的成员,香港推行的「专利盒」税务优惠,必须采用经合组织所公布的关联法来决定可享有税务优惠待遇的知识产权收入可获豁免的程度。《条例草案》主要涵盖以下五个重点立法建议:
(一)建议的「专利盒」税务优惠所涵盖的知识产权为专利、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以及新的栽培植物品种的权利,这些统称为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都是透过研发产生的,当中专利和植物品种权利均须经审批、注册方能生效,受版权保护的软件则没有注册的需要;
(二)具资格知识产权可以在世界不同地方取得注册,来自具资格知识产权所得的收入都可以受惠于「专利盒」税务优惠,前提是该相关利润是源自香港所得,即纳税人须就有关利润在香港缴税;
(三)针对具资格知识产权所得的收入,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及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已宣布,「专利盒」税务优惠的特惠税率定为5%,大幅低于香港现行的一般利得税税率(即16.5%),以确保和其他地方相比,香港的「专利盒」税务优惠具竞争力;
(四)如具资格知识产权是由自行研发所得,则有关利润可全额享有「专利盒」税务优惠。若研发过程涉及收购其他知识产权,又或外判部分研发活动,则可享有特惠税率的利润额度可能须按比例减少。这个做法与经合组织对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包容性框架的成员按关联法制定的要求一致;以及
(五)政府的政策是要推动企业在香港注册原授专利和植物品种权利,企业要得到「专利盒」税务优惠,有需要为它们的发明或新植物品种取得本地注册。这个要求会在「专利盒」税务优惠生效两年后方会实施,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其申请知识产权的规划策略,尽享税务优惠。
结语
我们已于去年九月就「专利盒」税务优惠的主要特点及相关立法建议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业界谘询,业界普遍支持政府推行「专利盒」税务优惠。我们亦已于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向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简介建议,并得到委员普遍支持。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尽早完成这项修例工作,让有关机构和企业可尽快就二○二三/二四课税年度申请「专利盒」税务优惠,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主席,我谨此陈辞,谢谢。
香港时间13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