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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24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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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修订《税务条例》下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名单。《2024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将于五月三日刊宪,并于五月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香港自二○一八年九月起,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倡议,与其他税务管辖区进行自动交换资料。这项国际税务合作措施旨在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活动。现时,《税务条例》就自动交换资料列有100个「参与税务管辖区」。此「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根据在实施自动交换资料的初期,经合组织采用的「过渡期方法」订定,当中包括所有承诺在二○一八年或之前实施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

  由于经合组织认为过渡时期已过,经合组织在最新一次评估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法律框架时,建议「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中应只包含已经与香港开始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修订公告主要旨在从「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剔除九个没有与香港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税务管辖区,即巴林、伯利兹、马绍尔群岛、蒙特塞拉特岛、瑙鲁、纽埃、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舌尔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并加入11个「参与税务管辖区」以涵盖与香港已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税务管辖区,即阿塞拜疆、厄瓜多尔、牙买加、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马尔代夫、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秘鲁及泰国。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支持国际税务合作以打击跨境逃税活动。为落实经合组织的建议,香港会根据与相关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最新情况,更新『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以使香港在交换税务资料方面符合现行国际税务标准。」

  待立法程序完成后,修订公告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