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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商经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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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们于二○二四年四月提交《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俊硕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和支持,使审议工作得以迅速顺利完成。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就《条例草案》表达宝贵的意见。

目的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专利盒」税务优惠,从而落实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和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推进知识产权贸易发展的一项主要政策措施。

《条例草案》内容

  ​《条例草案》对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具资格利润提供税务宽减,以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具市场潜力的知识产权,加快推动创科和知识产权贸易活动。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包容性框架的成员,香港推行的「专利盒」税务优惠,必须采用经合组织所公布的关联法来决定可享有税务优惠待遇的知识产权收入可获豁免的程度。此外,为推动企业在香港注册原授专利和植物品种权利,企业要得到「专利盒」税务优惠,有需要为它们的发明或新植物品种取得本地注册。

对《条例草案》的支持和关注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及大部分曾向法案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的团体均普遍支持透过《条例草案》在香港实施「专利盒」税务优惠。我们已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及透过书面文件回应委员和各提交书面意见的团体提出的关注和意见。

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和具资格研发开支的定义和计算

  在讨论过程中,有委员询问拟议的「专利盒」机制下有关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的定义、具资格研发开支的涵盖范围及计算关联比例的详情等。正如我在动议二读《条例草案》的演辞中提及,我们的「专利盒」税务优惠,包括具资格知识产权、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具资格研发开支等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均须依循经合组织所公布的关联法的要求。我们已在符合关联法的条件和规定之下,尽可能地采取较宽松的要求,让拟议的「专利盒」税务优惠能广泛涵盖源自具资格知识产权的收入,以确保在国际间具足够的竞争力,吸引外地的企业来港投资。在计算关联比例时,我们亦会采用税务管辖区划分法厘定具资格研发开支的涵盖范围。

特惠税率

  另外,有委员认为拟议的「专利盒」机制的特惠税率(即5%),与其他税务管辖区比较,并不算最具竞争力。我们已向委员解释,虽然某些税务管辖区推行的「专利盒」机制的税率同样可低至5%,但纳税人须符合其他例如有关投资及人手招聘等条件,方能获得相关的税务优惠,而香港并没有这些要求,只有划一的5%特惠税率,故本港的「专利盒」税务优惠在这方面具有竞争力。

本地人才培训

  此外,有委员希望了解《条例草案》通过后相关专业人才的供应和培训。香港于二○一九年推出原授专利制度,知识产权署的原授专利审查队伍现时约有30人,署方正持续进行人员招聘及培训、提升个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制度建设及优化等工作,争取于二○三○年自主进行专利实质审查。署方亦会就技术支援及人员培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紧密联系,包括安排其专利审查员到内地接受培训。

  行政长官亦已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牵头积极与各方持份者商讨,筹划设立本地专利代理服务的规管安排,涵盖专业资历要求、注册,以至规管模式和架构,提升服务质素,促进人才培育。知识产权署已与业界展开相关讨论。署方亦会持续提升其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计划及人力培训工作,并与律政司和其他持份者合作推广知识产权调解及仲裁服务。

支持本地创科和科研

  另外,有委员提出拟议的「专利盒」税务优惠能否达到吸引外国企业来港投资进行科研的效果。本届特区政府积极促进香港创科产业上、中、下游的发展,创造完整的创科生态链。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已于二○二二年底公布《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亦以前瞻性目光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专利盒」税务优惠。政府会继续积极循发展创科基建、推动研发、培育及吸引创科人才等方面推动创科发展。

宣传事宜

  有委员亦促请政府积极向外宣传香港推行的「专利盒」税务优惠,以吸引更多创科企业落户香港进行研发。《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继续透过驻海外和内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和内地办事处网络,以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和投资推广署的办事处,进一步向内地和海外企业推广「专利盒」税务优惠。

修订拟议新订附表17FD的权力
  
  此外,法案委员会法律顾问曾向政府查询《条例草案》建议赋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拟议的「专利盒」机制下,可藉附属法例修订特惠税率的理据。我们已向法案委员会解释,在设计知识产权的税务优惠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经合组织的规则和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评为「潜在有害」的税务措施。鉴于相关国际税收标准的动态,有必要在法例中提供弹性,以便能就市场或监管要求的迅速发展而适时作出调整。立法会仍可透过各种方法,继续监察立法程序。现行《税务条例》下亦有类似的条文。

政府就《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

  就拟议备存记录的规定,为回应有团体建议政府澄清有关规定的三年过渡期所指定的开始及结束日期,政府同意提出一项修正案,以厘清三年过渡期将由纳税人二○二三/二四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的首日开始计算。就此,我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法案委员会对该项修正案并无异议。

生效日期

  《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会自其于宪报刊登为条例当日起实施。

结语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及我们将在全体委员会阶段提出的修正案,让有关机构和企业可尽快就二○二三/二四课税年度申请「专利盒」税务优惠,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我谨此陈辞,谢谢。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