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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商经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的合并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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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的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的修正案是经考虑团体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建议政府澄清就拟议备存记录规定的三年过渡期所指定的开始及结束日期后提出。政府的原意是让过渡性安排于下述三年期间适用于具资格人士:即由就二○二三/二四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的首日至就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的最后一日。修正案优化《条例草案》拟议新订附表17FD第23(1)(a)(i)条的陈述,厘清三年过渡期将由纳税人二○二三/二四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的首日开始算起。
 
  主席,法案委员会已审议有关的修正案,对该修正案并无异议。我恳请委员支持通过有关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