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载列于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条例》)第3(1)条,酒店房租税是对酒店和宾馆征收的税款,并按条例附表所指明的税率从客人支付给酒店或宾馆东主的房租中征收。政府早在一九六六年开始征收酒店房租税,直至根据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财政预算案》关于免收所有酒店及宾馆房租的酒店房租税的建议,税率由二○○八年七月一日起减至百分之零。
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这是政府全面财政整合计划的一部分,以期在数年内让政府回复收支平衡,并预留充足时间予酒店及宾馆业界作相关准备。我们需要修订《条例》附表指明的税率以落实这建议。
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后,在本港酒店或宾馆住宿的旅客需要缴付相等于房租百分之三的税款。房租是指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当中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例如服务费、酒店设施费用等。
《条例》订明酒店房租税不适用于三类情况,包括(i)房租每日低于15元的住房;(ii)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质成立及经营的社团所提供;或(iii)酒店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间不足10间。我们预计全港约有320间酒店和180间宾馆须缴交酒店房租税,涉及约92 000个房间。
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的建议,预计每年可为政府带来11亿元的额外收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时,亦不会对普罗市民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参考香港旅游发展局公布的数据,建议收取的百分之三酒店房租税只占过夜旅客在港消费总额很小部分,不会影响他们在香港整体的消费意欲或阻碍旅客选择香港作为旅游目的地。事实上,多个以旅游业为重要经济支柱的国家或城市亦有就酒店住宿征收酒店房租税或增值税。
当酒店和宾馆申报税项时,政府会秉持简单易明原则。申报表上只须填报简单资料,包括出租房间的数目及其房租,致力减低业界的合规成本。此外,税务局已在其网站提供有关酒店房租税的资料,并透过设立电话查询热线和在税务中心设立一个专门服务台,进一步为业界提供协助。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税务局自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后,多次与业界人士见面,详细介绍酒店房租税的相关安排,并就酒店业界如何符合酒店房租税的合规要求,提供指引及协助。在此,我要再次感谢各业界人士提供的宝贵意见,亦感谢姚柏良议员向我们反映业界的建议。
主席,我谨此陈词,希望议员能支持议案。
香港时间16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