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创新科技署(创科署)采用六项指标(包括(i)来自业界的收入水平、(ii)涉及业界参与并进行中的项目数目、(iii)参与进行中的项目的公司数目、(iv)受惠于「公营机构试用计划」的机构数目、(v)在「研究人才库」计划下聘用的研究员数目,以及(vi)提交及获批的专利申请数目),以评估辖下五所研究及发展(研发)中心(包括汽车科技研发中心、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以及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的工作进度及表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于去年十一月八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创科署希望在未来数年间,逐步把上述第(i)项评估研发中心表现的指标(即来自业界的收入水平)的目标水平提升至50%,但政府于今年六月十八日提交本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表示,创科署考虑在二○二四至二○二五年度把该目标水平提升至40%,长远再探讨将目标提升至50%,有关变动的原因,以及提升该目标水平的最新时间表为何;
(二)会否加入更多评估研发中心表现的指标,例如专利申请获批成功率,以及每年度开展新项目的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于去年十一月八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创科署未有备存有关研发中心成功转化落地的专利数目及涉及的利益,原因为何;创科署日后会否统计相关数据,以让社会可对研发中心向业界进行技术转移的工作进行衡工量值式的评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推出更多新措施,以鼓励企业更积极投入资源进行科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公营研究及发展(研发)中心除在各自重点创新科技(创科)范畴进行应用研发外,亦着力凝聚「政产学研」进行科研合作,配合落实《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提出的相关发展方向及策略,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力推动香港成为国际创科中心。政府在投放资源的同时,亦持续通过不同的绩效指标监察研发中心的表现,并定期向立法会汇报研发中心的工作进度。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创新科技署(创科署)自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起以「来自业界及其他收入水平」作为指标,把目标定于30%。创科署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把目标提升至35%,在检视各研发中心表现以及香港整体经济情况后,创科署已紧接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把目标再度调高至40%,长远再探讨将目标提升至50%。政府在提升目标以鼓励研发中心与业界加强合作的同时,须考虑研发中心具有广泛地向业界转移技术的公共使命及其他客观因素(如整体经济情况),以作出适当的平衡。因此,我们认为现时应继续观察未来的经济发展,再落实执行新指标的时间表。
(二)研发中心现时定期向创科署报告营运情况及研发项目进度(包括新开展项目数目、申请专利情况)等资料,并在年度报告中总结各方面的工作,协助创科署评估其整体表现。创科署亦会把有关研发中心的工作进度及相关表现数据(包括六个绩效指标),定期向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汇报。由于各研发中心的性质和规模等均有所不同,难以订定划一的可量化指标。创科署会继续与各研发中心紧密沟通,并不时检视它们的表现,以适时引入及订立得当的新关键绩效指标。
(三)研发中心除了将其拥有的专利透过特许授权安排技术转移至业界外,亦会透过与业界进行合作项目及为业界进行合约研究,将技术转移至业界。业界若资助研发项目总成本超过50%,则可拥有由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以直接进行商品化工作,并不会涉及特许授权安排。此外,研发中心部分的专利属于开拓性质的研发成果,用以为将来与业界进行较为下游的项目铺路。
创科署定期向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汇报各研发中心的商品化及其他收入。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研发中心的商品化及其他收入约为1亿5,890万元,较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增加23%。研发中心肩负有向业界进行技术转移的公众使命,进行应用研发及技术转移的目的,并非为牟利。在决定特许授权费用及模式时,研发中心会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研发项目成本、获授权公司的规模(如中小型企业会给予较优惠的初期授权费用)、获授权公司的潜在回报、获授权技术的应用规模等。
由上述实际情况可见,单以成功转化落地的专利数目及利益衡量研发中心向业界进行技术转移的工作,未必能全面反映研发中心在这方面的表现。事实上,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底,研发中心共有414个进行中的项目(包括231个涉及业界参与的项目),参与仍在进行的项目的公司数目为445间,显示有关项目切合业界所需。研发成果成功转化落地,应用实例包括香港剑击奥运代表队穿着的高保护性训练用鞋,及以钢与超轻高强混凝土组合的创新混合式组装合成建筑技术,兴建位于沙田的一幢长者屋。研发中心通过协助企业应用科研成果,升级转型,提高经济效益。在二○一七至一八至二○二二至二三年度,研发中心为香港带来超过238亿元的整体经济效益,平均每年的经济效益接近40亿元。我们会继续检视研发中心表现并要求研发中心加强将技术转移至业界的工作。
(四)为鼓励更多企业在本港进行研发,政府已于二○一八年修订《税务条例》,为企业在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进行的「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两级制的额外税务扣减。企业首200万元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300%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200%税务扣减,有关的扣税金额不设上限。截至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收到的报税表,二○二二/二三课税年度申索扣税的研发开支总额约为39亿元,较二○一七/一八课税年度(即措施实施之前)的16.7亿元增加超过一倍,显示有关税务措施能够吸引和鼓励企业投放更多资源于本地进行研发活动。此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资助计划亦鼓励企业投资研发,例如「企业支援计划」为进行内部研发工作的企业提供资助;「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鼓励公司与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加强合作等。
除了促进「政产学研」紧密协作外,本届政府会加大投资和引领社会资本,革新政府投资创科产业的思路,包括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宣布设立100亿元「创科产业引导基金」,透过成立母基金,以产业为主线,以发展为导向,杠杆撬动更多市场资金,并引导投资指定策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包括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机械人,半导体与智能设备、先进材料和新能源等。我们亦会优化「创科创投基金」,调拨15亿元与业界配对成立联合基金,投资策略性产业的初创企业,完善香港初创生态圈建设。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