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税务(修订)(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
《条例草案》会订定有关条文,以在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设立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税项扣除。税项扣除是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的鼓励生育的措施之一,透过减轻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面对生育困难的夫妇寻求所需的医疗协助,以应对现时本地出生率偏低的情况。
可受惠于税项扣除的纳税人必须为基于医学原因而接受辅助生育服务,包括(一)不育夫妇或特定情况下的人士,以及(二)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为免鼓励延迟生育计划的做法,因其他理由而接受冷冻配子服务的开支,将不可获扣税。
《条例草案》会列明合资格申请扣税的辅助生育服务范围,即依据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疗牌照或储存牌照而进行的生殖科技程序的服务,以及依据上述牌照而处理、储存或弃置在或拟在与生殖科技程序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配子或胚胎的服务。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会定期更新及公布持牌中心的名单,并载列于其网页(www.chrt.org.hk)供公众参考。
《条例草案》亦会订明纳税人可就其本人、同住配偶或两人共同为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所支付的相关开支获得税项扣除。每个课税年度可获扣除的开支上限为100,000元。就已婚纳税人而言,纳税人及其配偶两人合共的扣除开支上限为100,000元。
《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条例草案》如获立法会通过,政府将发布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证明书)的标准表格。证明书须由负有相关生殖科技程序临床诊治责任的注册医生(例如持牌中心的认可专家或负责人)签署,证明纳税人为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而缴付合资格开支的日期和金额,以供申索税项扣除。视乎情况,税务局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交证明书,作为其申索扣除的证据。市民如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后支付辅助生育服务的开支,并欲在拟议税项扣除计划实施后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应保留包括收据等文件作为证明,以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书。
香港时间1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