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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调整储税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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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由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开始,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新年率将从现时的0.7167%更改至0.5500%,即根据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赚得利息0.0458元。

  储税券的利息是按照单息计算。利息是由购买当日至使用该券缴税的日期止,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亦可按比例赚取利息。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参照三间发钞银行100,000元至499,999元12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覆检。
 
  新利率将适用于所有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或该日以后购买的储税券。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前购买的储税券将仍旧按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以下为近期的利率资料:
 

在二○二三年六月五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三年八月七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年率 0.8083%
   
在二○二三年八月七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三年九月四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年率 0.8833%
   
在二○二三年九月四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四年六月三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年率 0.9250%
   
在二○二四年六月三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四年十月七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年率 0.8833%
   
在二○二四年十月七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年率 0.8000%
   
在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年率 0.7167%
   
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或该日后购买的储税券,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年率 0.5500%

 
  储税券超过36个月后,便会停止生息。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