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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税务(修订)(还原租赁处所的税项扣除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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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税务(修订)(还原租赁处所的税项扣除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首先要感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和10位议员参与法案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刚才四位议员精准地将草案内容及不同的场景解释予市民知道,就《2024年税务(修订)(还原租赁处所的税项扣除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并支持恢复二读辩论。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政府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两项建议,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包括由二零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为还原租赁处所的费用提供税项扣除,以及取消就商业或工业建筑物申索每年免税额的时限。
   
  就第一项措施,如果企业是承租人、在租约下有责任在租期结束或提前终止时还原租用的处所,并已招致有关还原费,而且款额属合理,就可申索扣除已支付的还原费。
   
  第二项措施惠及购买二手商业或工业建筑物的企业。现时纳税人可就拥有的工业或商业建筑物申索每年免税额,申索限期是由该建筑物首次使用起计的25年或50年,这段时间为「使用期」。纳税人购买二手商业或工业建筑物时,若建筑物的使用期未届满,就可以在使用期的剩余年份内申索每年免税额;但如果建筑物的使用期已届满,买家就不可申索每年免税额。这种税务待遇上的差别,可能减低买家购买陈旧建筑物的意欲。《条例草案》因此建议移除有关「使用期」的时限,由二零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即使纳税人购买工业或商业建筑物时使用期已届满,纳税人仍可每年申索相当于经调整后的开支剩余额的百分之四的免税额。
   
  我们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透过多个例子,向议员解释《条例草案》通过前后纳税人在不同情况及场景下可申索的每年免税额。有委员就《条例草案》的一些用字提出疑问,我们会议后已提供补充资料澄清政策原意。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如期在二零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实施上述的两项措施,以优化营商环境及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