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刊宪。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二○二一年十月公布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国际税务改革框架(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2.0),以由二○二五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现时,超过14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已接纳该改革框架,以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风险。
在BEPS 2.0下,年度综合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在每个有其业务营运的司法管辖区均须缴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这可以减少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为逃避税务责任而把利润转移至低税或不征税的司法管辖区的诱因,并减少不同国家/地区为吸引投资而争相降低利得税税率所引致的恶性竞争,从而创建更公平的税收环境。
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后,如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在香港的有效税率不足15%,香港可以向集团在香港的实体征收补足税,将它们的有效税率提升至15%。否则,根据BEPS 2.0的规则,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便有权就这些低税的香港实体征收补足税。因此,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可捍卫香港的征税权,不会将之拱手让予其他司法管辖区。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亦无须在其有业务营运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就其低税香港实体缴付补足税,因而减轻他们的合规负担。征收补足税预计可由二○二七至二八年度起为政府每年带来约150亿元收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香港一直坚定支持国际社会打击跨境逃税的工作。在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下,香港各项吸引营商及投资的优势将更为突显,包括在『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简单透明的税制、成熟的金融市场、独立的司法制度、现代化基建,以及优质人才库等。」
许正宇补充:「政府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进行公众谘询。我们欣悉商会、专业团体、税务专业人士、跨国企业集团等持份者,均普遍支持我们的立法建议。在草拟《条例草案》时,我们亦采纳了他们就香港最低补足税的设计、实施时间表、税务行政安排和合规事宜等方面所提出的意见。为更有效地协助跨国企业集团确定他们在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后的税务责任,税务局已设立专责小组提供技术支援,并会在其网站就常见问题发布指引。」
《条例草案》将于二○二五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