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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税务(修订)(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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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税务(修订)(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发言∶

主席:

  我现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4年税务(修订)(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拟议新订第26ZE(1)、26ZE(2)(a)、26ZF(2)(a)及26ZF(3)(b)(i)条。政府参考了法案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后提出技术性的修订,以下我会简介修正案的内容。

  首先,政府建议修订《条例草案》中列明关于生殖科技程序前提供的医疗服务可扣税的范围。立法的原意是所有与合资格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有关的医疗服务,包括在有关生殖科技程序前提供的服务,均可扣税。与其他合资格的生殖科技程序一样,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病人或任何其他病人,在取得配子程序前接受的医疗服务亦属为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修正案于拟议新订第26ZF(3)(b)(i)条,使这些服务纳入扣税范围之内,更清晰地反映政府的立法原意。

  另外,修正案会对《条例草案》中「《第561章》」的定义作出草拟上的修订。修正案建议删除拟议新订第26ZE(1)条「《第561章》」拟议新定义中的「(与守则一并理解者)」,并在拟议新订的第26ZE(2)(a)及26ZF(2)(a)条的「《第561章》」之后加入「(与守则一并理解)」以改善草拟,这项修订并不会影响条文原意。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我在此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我所动议的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