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税务(修订)(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税项扣除)条例》(《修订条例》),以修订《税务条例》,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设立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税项扣除,即日生效。相关法案在今年二月十九日于立法会三读通过。税项扣除适用于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
所有基于医学原因而接受的辅助生育服务,均为合资格申请扣税的辅助生育服务,即以下两类人士可就相关开支申请扣税:
(一) 不育夫妇或特定情况下的人士,包括为避免伴性遗传疾病而进行胚胎性别选择的人士,或在婚姻结束前已将配子或胚胎放置于女性体内,而在婚姻结束后继续该程序的单身人士;及
(二) 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纳税人可就其本人、同住配偶或两人共同为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缴付的开支申请税项扣除。每个课税年度可获扣除的开支上限为100,000元。就已婚纳税人而言,纳税人及其配偶两人合共的扣除上限为100,000元。
税务局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交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作为其申索扣除的证据。政府已发布证明书的标准表格,并载于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网页(www.chrt.org.hk/tc_chi/publications/files/form_of_proof.pdf)。市民如在去年四月一日或之后曾缴付上述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的开支(不论是否于本课税年度接受该服务),并欲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现可向持有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疗牌照或储存牌照的中心(持牌中心)补领证明书。证明书须由负有相关生殖科技程序临床诊治责任的注册医生签署,证明纳税人所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日期和金额,以供申索税项扣除。
市民可浏览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chi/tax/ars.htm)查阅更多有关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的资料。持牌中心的资料则载于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网站(www.chrt.org.hk/tc_chi/licensed/licensed.html)。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