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夫妇逃税罪成分别被判囚及缓刑和罚款
*****************

  一对夫妇今日(三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首被告被判入狱三个月及罚款338,068元(相等于逃缴税款的200%)。次被告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三年及罚款405,300元(相等于逃缴税款的200%)。

  首被告承认七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即六项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漏报或少报一个住宅物业内六间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项就税务局索取他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六/一七课税年度内出租物业资料的要求时,作出虚假书面答覆。他漏报及少报租金收入共1,412,537元,涉及税款169,034元。

  次被告为首被告的妻子,她承认六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即五项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漏报一个住宅物业内六间劏房及一个车位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项就税务局索取她在二○一五/一六及二○一六/一七课税年度内出租物业资料的要求时,作出虚假书面答覆。她漏报租金收入共1,701,075元,涉及税款202,650元。

  他们均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a)及(e)款。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2025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